工行招行出台第二套房界定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04:27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李若愚)中国人民银行上月底宣布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之后,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界定“第二套房”的细则已经出台,这两家银行都是以借款人本人作为考量是否为第一套房的标准。

  记者昨日从工商银行获悉,该行界定“第二套房”的细则已经出台,将重点考察借款人本人名下的房贷情况。如果借款人目前没有未还清的住房按揭贷款,则其购房将按照第一套房的贷款政策执行。如果借款人的父母和配偶等家庭成员有未还清的住房按揭贷款,只要该借款人名下没有贷款,则其购房一般将被工行视为第一套房。但是,如果丈夫贷款买房时和妻子作为共同借款人出现且贷款未还清,则双方都算借款人,今后丈夫和妻子再分别贷款买房时,都要按第二套计算。

  如果借款人此前曾经贷款购买个人住房,但已经全部还清,此时再向工行申请贷款购买个人住房,则仍被视为第一套房。但是,如果借款人在其他城市或其他银行已经贷款购房且贷款未还清,此时在北京向工行贷款购房,将视为第二套及以上房贷。工行可以通过央行征信系统查到个人名下的房贷情况。

  记者从招商银行客服中心获悉,该行的房贷新政已经从10月1日起执行。“第二套房”也是以个人为考察对象。与工行不同的是,如果借款人此前曾经贷款购买个人住房,但已经全部还清,此时再向招行申请贷款购买个人住房,仍将被视为第二套及以上住房。

  目前,其他银行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但多家银行相关人士表示,倾向于以借款人本人作为考量是否是第一套房的标准,父母和配偶等家庭成员只要不是共同借款人,则其贷款不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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