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难中丧生22万赔偿金让家人反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11:35 中国徐州网

  彭城晚报讯(记者陈新颖通讯员顾少尉)睢宁少妇王云的丈夫刘建华2005年12月在一次工难中丧生,他俩刚出 生不久的女儿晨晨永远失去了父亲,刘建华的母亲更是每日以泪洗面。就在一家人生活突然拮据时,刘建华的亲属这时获得了 22万元的赔偿款。这笔钱的突然降临非但没能让这个家更加和睦,反而让大家谁也信不过谁,生怕对方趁自己不在意,就将 这笔钱私吞了。

  可是,这么一大笔钱老是搁着也不是办法,村支书老夏知道这事情,带着村干部去她们家调解了好多次,最后达成了 一纸协议:“一、原抚恤金刘母55000元,王云60000元,孩子刘晨89000元;二、孩子所得的那部分抚恤金中 每年一次性提取抚养费2500元(特殊情况例外),剩余部分存在村支书夏某户上,由抚养人找夏书记提取,随着孩子年龄 增长,所需经费再定;另外,领取刘晨抚养费必须王家和刘家同时到场方可领取……”王云和刘母都在协议上签了名,刘建华 的那笔赔偿金也按照协议所说的分到了每个人手里。其中,刘晨分得的89000元交由村支书老夏保管。自从协议签好后, 王云也确实按照约定,只在2006年3月支取过刘晨的抚养费2500元,余款都保存在老夏那里。

  2006年9月,王云带着刚满一岁的女儿晨晨改嫁给另个村子的青年人孙某。之后,王云找到村支书老夏,索要存 在他那里的刘晨8万多元的抚养费。因为有协议在先,村支书不好做主,王云就直奔睢宁法院,要求村支书返还孩子的抚养费 。

  近日,睢宁法院在审理中认定,王云与刘母在刘晨抚恤金的使用上达成的“抚恤金分配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 意思表示,依法应予保护。原告王云与刘母订立“抚恤金分配的协议”是基于互相不信任,更是为了保护原告刘晨的合法利益 ,协议从根本上保证了属于刘晨的抚恤金每一分都能真正地用到刘晨身上,能更有效地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利益,而且协议的 实际履行并没有妨碍王云行使监护人的职责。因此,从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出发,综合考虑目前原告刘晨的年龄智力状况和原 告王云的生活环境等因素,应支持该协议。

  最后,王云要求第三人返还老夏保管的女儿抚恤金的请求被法院驳回。法院判决抚恤金归第三人即村支书继续保管。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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