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强险缘何饱受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11:54 法制与新闻

  【法眼观察】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急速上升,交通事故发生的机率也在逐步攀高。针对这种情况,车主给自己的爱车买份保险无 疑是个不错的选择,因为保险可以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然而,我国于2006年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以下简称交强险)自实施起就饱受争议。被 强制买了交强险的车主们似乎对这种保险并不买账,社会上对交强险的各种质疑声也是此起彼伏,那么原因究竟何在呢?

  王娈/文

  莫名的无责赔偿

  家住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的朱女士向笔者讲述了她经历的一件尴尬事。2007年2月,朱女士驾车在北京市东四环 主路正常行驶时,一辆“

昌河”牌面包车突然从后方高速冲上来,撞在了朱女士的后备箱上。

  事故发生后,朱女士立刻报警。交警赶到现场后通过现场勘验,认定由面包车负事故全部责任。经过与面包车车主沟 通后,朱女士得知面包车车主购买了交强险,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由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此,朱女士只得和面包 车司机一起前往保险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定损修车。

  保险公司的定损员对车辆定损后,确定朱女士的车损为800元,面包车的车损为200元。对此,朱女士认为只要 等着对方赔钱修车就行了。然而,面包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却告诉朱女士,由她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面包车车主400 元,然后再去找面包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交涉。

  朱女士听后非常吃惊,自己的车被撞了,交警也认定自己没有责任,为什么还要给对方赔钱呢?对方表示,如果朱女 士或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不付这400元钱,按照程序,他们也不会赔付朱女士的损失。愤怒之下,朱女士表示自己是受害者, 没有理由向给自己造成损失的人赔钱。

  随后,朱女士找到了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咨询相关情况。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告诉她: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只要购买了机动车强制险,就算车主无责也要承担赔偿责任;该事故没有涉及人员伤亡,只涉及财产损 失,所以根据规定,必须赔偿面包车车主400元。

  然而,要从保险公司拿到这400元钱也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朱女士前前后后往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和对方投保的保 险公司跑了多趟,半个月后问题才得到解决。在这期间,朱女士不仅无法开车,而且还占用了很多工作时间。

  朱女士告诉笔者,如果以后再出现这样的事故,她自己再也没有勇气和耐心去走交强险了,如果自己被撞了就自认倒 霉,如果撞了别人就直接赔钱。总之,她感觉买的交强险并没有派上用场。

  交强险制定的初衷

  在某保险公司法务部供职的李小姐向笔者介绍了交强险的必要性和无责赔偿的来龙去脉。她说:如果没有保险,当发 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就要由肇事者赔付,因为人们的经济条件不同,所以能够承受的赔偿额度也有着很大的差异,很难保证受 害方的损失得到应有的补偿。尤其是当人身受到伤害,乃至造成伤残或死亡的时候,假如肇事司机一无所有,那么受伤害的人 根本得不到补偿。因此,保险公司推出了第三者责任险,也就是说如果你购买了此类保险,当你的车因为你的原因造成事故, 并给对方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时候,保险公司会对受害人进行赔付。

  然而,商业性质的第三者责任险并不是强制性的,买或不买,自愿选择。事实上,购买此险种的人比较少,据统计, 2005年,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率只有35%。然而,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没有保险保障或者肇事者的支付能力有限等多 方面原因,导致受害人不能得到及时的赔偿,也就引发相当数量的纠纷。

  基于此,我国自200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交强险,交强险实际上就是强制车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交 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 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其中造成死亡、伤残的最高赔偿限额为5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根据李小姐的介绍以及交强险的规定,实施交强险确实有其合理性,制定该项制度的出发点完全体现了我国法律和保 险制度人性化的一面。

  那么,无责赔偿又是怎么回事儿呢?笔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找到了有关规定:在交通事故中 ,无责任的一方同样需要承担规定限额的赔偿数目。基于这样的规定,上述案例中朱女士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需付给面包车 车主400元钱便有了依据。

  为什么无责也要赔偿呢?对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在有关解释中说:“无责赔偿”是秉承 了上位法的立法原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关于交强险赔偿原则的规定,是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不论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或过错程度有多大,只要造成受 害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以人为本还是法律漏洞

  保监会的回答为上述案例中朱女士投保的保险公司要付钱给肇事司机找到了法律依据,然而这样的解释能否让人信服 呢?为此,笔者走访了相关法律界人士,在他们看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所确立的无责赔偿原则指的是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机动车相对来说是强势的一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是弱 势的一方,无论机动车方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对此提出看法:从历史发 展和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看,针对人身伤害的无过错赔偿原则即无责赔偿原则是值得肯定的,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实行对人身 伤害的无过错赔偿原则体现了社会对于生命和人权的尊重,但是,财产损失不应适用无过错赔偿原则。与生命相比,财产是可 以再创造的,在保护层面上是处于下一层的,如果将财产也纳入进来,无过错赔偿原则所涵盖的范围就过于广泛了,这将给社 会管理、保险公司等带来极大的运营成本。因此,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还是应当适用过 错赔偿原则,否则容易造成骗保、不当得利等情况的发生。目前,交强险的规定实际上是对无过错赔偿原则的不当运用。

  交强险制度所显现的漏洞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赵先生的讲述更是让笔者感到惊讶。赵先 生是2007年3月拿到的驾驶执照。4月初,为了上下班方便,赵先生花1万多元购买了一辆二手的“奥拓”牌汽车。赵先 生告诉笔者,早在他学车的时候,驾校教练就告诉他买二手车省钱,除去缴纳交强险外,不需要再购买其他商业保险。赵先生 解释说:“教练说其中的奥妙在于,机动车交强险是强制规定的,什么车也少不了这份保险。作为刚刚上路的司机,自己免不 了要和其他车辆剐蹭,就算事故原因在自己身上,同样也可以获得赔偿。”最后,他还略显得意地告诉笔者:“我是新手,上 路一般车速不高,所以发生事故也就是剐蹭之类的,通常自己的汽车在事故中的损失不会超过400元,对方的损失通常不会 超过2000元,对方的损失由我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而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对方本人还要付钱给我修车。”

  事实上,赵先生所说的这种情况不仅存在,而且还不在少数。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的王先生因为上班地点离家较远,所 以每天都要开车上下班。当笔者将赵先生的想法和做法告诉王先生后,他告诉笔者这种情况非常正常。王先生还说:“通常在 路上,我看到一些破旧不堪的车都会离它远一点,否则被剐一下,就只能自认倒霉,因为即便是对方负全责,你也得给对方钱 ,而且保险公司制定的理赔程序异常繁琐,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别让自己出错。”

  交强险是暴利之源?

  法律界人士对交强险的质疑远不止制度不合理这么简单。

  2007年4月6日,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提起行政复议,矛头直指保监会。孙勇称 “交强险年获利可达 400亿元”,此举一出,便将交强险暴利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

  关于400亿元的计算,孙勇解释说: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平均费用,私家车每年每辆车为1050元。按照公安部 公布的数字,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亿辆,按照投保率80%计算,每年交强险的保费收入就达800亿元。同样按照公安 部公布的2003年到2005年3年间的机动车事故平均数计算,每年的赔偿额不超过200亿元,即使再加上每年200 亿元的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业务的成本,交强险每年至少有400亿元的“利润”。在孙律师看来,这些基础数据都是官方公 布的,按照现有基础数据计算,显然交强险存在暴利。可是,按照交强险制度设计的初衷,保险公司应当遵循“不盈不亏”的 原则经营交强险。所谓“不盈不亏”,指的是各保险公司在厘定交强险费率时只考虑成本因素,不设定预期的利润率,即费率 构成中不包含利润。每年全国的车主按照1050元的费率上缴保险费,按照目前交强险的最高赔偿限额6万元来看,此限额 与保费是否匹配的确是个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网络上讨论热烈,广大网友强烈要求降低保费。然而,法律界的专家们却持不同观点。他们认为,费 率不应该降低,而应提高赔偿限额。每年1050元的保险费对于广大有车族来说并不是一个难以承受的数字,但是最高6万 元的赔偿限额确实太少。如果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区区6万元只是杯水车薪。因此,孙勇律师向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要求取 消交强险6万元的赔偿限额。

  2007年4月23日,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称2007年7月1日根据情况可能会对交强险费率作出调整。4 月24日,保监会致电孙勇律师,对其要求撤销交强险最高限额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5月22日,保监会终于正面回应孙勇 律师关于交强险暴利问题,称每年收取的保费不超过600亿元,不存在暴利问题。

  这样的答复并没有让孙勇满意,公众也认为保监会频繁变化的说法无法让大家信服。有关资料显示:4月23日,保 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发言人袁力曾表示,保监会在交强险经营满一年后会对外公布经营情况,可是到6月时又说数据不可 能马上出来,要等到9月。保监会先前一直表示今年将在各保险公司上报相关评估报告后对交强险业务的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 ,然后根据盈利和亏损情况制定新费率,但随后又换了新的说法,称至少需要3年的时间才能得出准确的数据,今年仍将维持 原有基准费率。“保监会前后两次召开新闻发布会,一直避重就轻,根本没有实实在在地向公众公布相关数据。”一位分析人 士如是说。

  针对这种情况,不少车主也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北京车主杨先生认为,大家一直都以为满一年续保时费率就会有所 调整,现在却突然抛出个3年周期说,先不论3年这一周期是否合理,作为专业监管机构,保监会为何不在一开始就公布这个 制度安排?现在大家怀疑有暴利了,才说什么一年的数据不够准确,这的确有偏袒保险公司之嫌。

  还有一位车主说:一开始就没有设计好操作规则,没有将利弊考虑周全,等到有人对此表示怀疑了,才频频站出发表 意见,此时的保监会已经处于被动的地位,作为职能部门,其公信力已经受到很大影响。

  交强险实施任重道远

  其实,大多数人都认为,交强险的实施,无论对车主还是对行人都是件好事儿。但现实操作和制度方面的种种问题使 其自设立之日起就饱受争议,使得交强险没有起到其应有的作用,有些车主甚至把交强险戏称为“交钱险”。“车主只负责交 钱,出了事故千万别指望它,因为赔偿限额少且索赔程序复杂。”一位车主一脸苦笑对笔者说。

  笔者走访了京城几家4S汽车销售店,店中导购人员告诉笔者,目前售出的汽车,车主除按法律规定购买交强险外, 无一例外都为自己的爱车选择购买了其他的商业保险,原因就是许多车主对交强险没抱太大希望。

  不仅如此,交强险的现实操作也存在诸多问题。如理赔程序复杂繁琐,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从事保险理赔工作多年的 资深人士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一位有多年从业经验的某保险公司理赔经理坦言:“我现在一提起交强险就头疼,以简单的三 车追尾事故为例,假定前面的A、B两车无责,最后的C车负全责,交强险的操作实务规定,在2000元财产损失限额内, A、B车均分。如A车损失为200元,B车损失为2000元,损失总额为2200元,却只能得到1200元的赔款。如 果在多车事故中,每辆车都负有不同程度的责任,该如何赔偿,谁也不知道。这种事故很常见,一旦出现了,只能由几家保险 公司商量解决。”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正如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所说:交强险制度从最初期的建立 到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就其发展趋势而言,将呈现保额越来越高,而费率越来越低的趋势。

  我们也欣喜地看到,2007年7月1日,由保监会和公安部共同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浮动暂行 办法》已经开始实施,该《办法》将交强险的费率与车主在过去一年乃至几年内发生交通事故的次数挂钩。如果一个遵纪守法 的司机一年、甚至几年内不出事故,那么他所要缴纳的交强险保费就会有相应比例的下调。

  同时,社会各界人士、尤其是法律界的专家们也一直在探讨使交强险更加合理和易于操作的办法。笔者认为,在社会 各界的支持和保监会的努力下,交强险一定会在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总有一天,我们不会再把交强险当成不得 不吃的“鸡肋”。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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