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黄河哭泣:兰州治理黄河污染在行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11:54 法制与新闻

  赵志锋徐文利周文馨/文图

  一脉黄河水,从西向东横穿兰州城区45公里,成为200多万金城儿女的生命之源。但是,在发展的短期功利面前 ,无序的开发和利用,导致接二连三的污“黄”事件发生,令人痛心。

  “我在黄河边上生活这么多年,眼见到兰州段黄河水从清到浊的变化,上世纪70年代时还比较好,到了上世纪80 年代,污染就开始严重了。”说此话的是已在兰州生活了30多年的郑本法,他目前是甘肃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据他介绍, 黄河兰州段现在每年都有上亿吨污水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排入黄河。

  郑本法研究员的这组惊人数据是伴随着一次次重大的污染事故而得出的:

  2006年10月22日,一排污管道连续3小时排放红色污水,导致兰州河道1公里范围内,红浪翻滚,臭气熏天 ,场面骇人。

  2006年11月21日中午,黄河兰州段黄河大桥以南的一条排污管道排放出来的不明污水,再次导致黄河水变成 红色。目击者称,这股污水污染河面长达900米,持续时间长达90分钟。

  2006年12月22日,黄河兰州段再次遭遇不明物污染,约30公里的河水变成奶白色,连河底的鹅卵石上都附 着有白色粉末。

  2007年3月,黄河兰州段水位下降,但两岸排污力度却丝毫未减,再加上两岸垃圾遍地,一时间黄河水臭味逼人 。

  2007年5月,兰州每年上亿吨生活污水直排黄河的惊人现状被媒体披露。统计显示,2006年,兰州市共排放 废水1.6亿多吨,其中工业废水4255万吨,占废水排放量的25.21%;生活及其他污水12625万吨,占废水排 放量的74.79%。

  “我们兰州,两山夹一河,自然地理位置得天独厚。但有时漫步黄河边,常常会闻到一股子臭气。我真想大声疾呼, 兰州的企业和人民,不要欺负母亲河了,不然终究会受到大自然的惩罚。”面对污染,郑本法痛心疾首。

  甘肃省有400多万人口生活在黄河沿岸,全省45%的国内生产总值也都集中在这一地区。目前兰州市城区日供水 能力为166万立方米,黄河水几乎是200多万市民日常饮用水的惟一来源,主要的生产用水也来自黄河。但是,现在污水 横流,黄河兰州段水质恶化,已对整条黄河造成潜在的危机!

  历史遗留的包袱

  目前,兰州市的排污管网老化现象严重,其中,建立于上世纪80年代前的管网有301公里,占到了全部管网的5 8%;这些管网污水收集率低,污水处理后的再利用率低;共用管道多,排污责任难以明晰;雨水、污水管道不分离;兰州市 所辖大多数排污单位没有安装排污监控设备。此外,全市正式投入使用的污水处理厂只有一家,且污水处理价格偏低,生活污 水和工业污水的处理价格分别只有每吨0.3元和每吨0.35元,与国家规定的每吨0.8元相差甚远,因而导致污水处理 厂的养护维修困难。

  近年来,完全关闭黄河兰州段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的呼声一直很高,但由于涉及范围太广,工作量过大,兰州 市环保部门的人力却捉襟见肘。一位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说,环保局的监管人员太少了,现在50多名一线执法人员管理80 多家排污企业,一个人跑一圈至少需要4天。“兰州的化工企业太多,执法力量必须加强”。

  作为黄河惟一穿城而过的省会城市,兰州管辖范围广,且位于上游,责任重大。2005年,兰州市环保局也曾为增 强执法能力做过努力,一次性配备10辆

桑塔纳轿车用于执法。“但工作总还得人来做,执法队伍的扩建还是必要的。”这位 工作人员说。

  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张明泉教授认为,黄河兰州段的污染,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环境治理速度落后于城市发展速度, 一些老工厂建于上世纪中后期,布局不合理,改造成本也很高。

  兰州段黄河沿岸

能源、重化工、有色金属、造纸等高污染的工业企业林立,是黄河水污染的“祸首”。这些企业大多 建于上世纪50年代,发展至今,已显现出其工艺技术装备落后,能耗、物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水成分复杂,治理难度 大的积弊。这些国有大中型老企业,由于企业效益不佳,政府扶持不易,严重阻碍了黄河治污。

  如果说,技术和设备的落后,只是拴在兰州治污工作一条腿上的包袱,那么某些厂家发展观念的落伍,就是制约黄河 走向清澈的枷锁。在兰州,一些企业 “铺摊子、拼资源、抢速度”的发展模式仍然有着一定市场,满脑子的发财经,罔顾生 态大局,想方设法与环保执法部门“打游击战”,让治理黄河污染工作更加困难重重。

  目前存在的问题

  黄河的数次重大污染事故,兰州市地方环保部门难辞其咎。有专家指出,一些地方环保部门的工作总是不能深入到本 质,对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业疏于监管,客观上纵容了一些惟利是图的企业违规操作。而一旦发生污染,也只是查找到污染来源 ,罚款了事。但是,这样做显然无法从根本上遏制排污的势头。

  对于上述指责,兰州市环保局的有关人士认为,他们在执法过程中,处罚并不是目的。为了对付排污企业偷排行为, 他们也曾在凌晨或者深夜蹲点暗访。“现在的问题是执法的人手太少,难以调度”。

  全国人大代表王锡武对黄河沿岸一家重点污染企业进行调研时发现,这家企业每年因排污会收到120万元的罚款单 ,但环保要达标至少需要投入1亿多元,相当于违法排污100年的罚款。如此,违法成本远远低于守法成本,利益至上的厂 家当然是“受罚并快乐着”。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郑本法认为,过去提倡谁污染谁治理,还说资源是无价的,但是现在应该说资源是有价的, 谁使用,谁付费。应该建立排污区域赔偿制度,通过排污收费让过度占有资源者付出应有代价。对于不能达标的排污单位和未 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排污单位,一律不分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核发排污许可证。

  另外,从客观事实上来讲,由于中国环保的大环境还没有完全形成,很多企业在投入环保设施后,确实只见投入不见 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讲,还提高了产品的成本。另外,也有一些企业没有资金建设环保设施,或者安装了设备却难以负担 高额的运转费用,被迫让环保设备闲置,甚至废弃。环保设施在投入前期的叫好不叫座,已成为黄河治污工作顺利开展一个重 要障碍。

  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只顾当前经济利益,纵容甚至保护一些污染大户企业违规排放,干扰环保部门执法,导致这些 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屡屡发生,屡禁不止”。郑本法分析。

  值得关注的是环保部门的客观生存状况。环保部门目前在国内并不是强势部门,每逢大的举措还须与当地其他部门配 合进行。2005年的那场声势浩大的“环评风暴”成果颇丰,全国30个叫停的电力项目全部整改,上演了向大项目“叫板 ”的好戏。尽管如此,有人却认为,这场风暴将基层环境执法的诸多困境暴露无遗,一位基层环保执法人员说:“哪怕再掀起 几个‘环评风暴’,在现有体制下,环保部门的弱势地位也难以得到真正改变。”

  兰州市环保局的一工作人员认为,环保部门责任大,权力小,责权不一致,这是法律造成的。环保部门的权力一般仅 仅停留在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罚款,即使是这样的权力还在分级,最终往往还是由政府决定。现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法环 境保护法对环保部门的职能已基本定位,需修改但一直未予修改。倒是一些单项立法,如水污染法等已经在有些方面突破了环 境保护法,因此,对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更为迫切。

  治污措施重在落实

  黄河受污染状况的日益严峻,引起了当地政府部门的关注。兰州市常务副市长吴继德说,为了加强黄河兰州段污染治 理,兰州市计划投资1.3亿多元,用于污水处理厂改造、城市污水排放管网改造和安装在线监测以及监控设备。

  说到治理水污染,人们首先会想到的就是收集污水,建立足够的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处理率,保持对排放企业的监 控。

  而污水处理厂的建立,首要的条件是必须有完备的污水排放管网,保持较高的污水收集率,否则污水处理厂建立起来 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在兰州,管道设施的改造是一个庞杂的工程。有资料显示,兰州市区现共有排水管道517公里,随着城市规模的迅 速扩大,现有污水管网已处于超负荷运行,且大部分已经老化。不少污水管道还和排洪沟相通,夏季降雨时,雨水进入排污管 道,卷入一些生活垃圾,一并排入黄河。

  混乱而陈旧的排污管网,必然导致低下的污水收集率。对此,兰州市相关部门拿出了可行的治理方案。今年兰州市政 府计划投资3800万元对七里河区、安宁区污水管网进行扩建,预计9月底完成并投入使用,工程完工后将减少七里河区段 及安宁区段黄河风情线污水排放口117处,基本解决七里河区雷坛河——土门墩洪道段、安宁区七里河桥——银滩大桥段6 .5公里内黄河的污水排放问题。

  与排污管网建设相配套,兰州污水处理厂建设也在积极准备投入使用。兰州市现在正式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只有雁 儿湾污水处理厂,每天可处理污水16万吨,但这远远达不到这个城市发展的需求。通过积极筹备建设,兰州市七里河、安宁 污水处理厂将于今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七里河区和安宁区两区的污水直排黄河的问题将得到根本改观。另据透露,在“十一 五”期间,初步计划分别在雁儿滩、西固、盐场堡建立三个新的污水处理厂,至“十一五”末,基本完成减排任务。

  兰州黄河几次大规模污染事件,留给我们很多需要思考的问题,如不能随时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重大污染事件 信息反馈不及时;查处工作滞后留给污染企业推诿的机会等。这些都表明了加强环保部门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测、监控的重要性 。兰州市环保局意识到了这些问题,计划在所辖400多家大小排污单位安装排污监控设备,以保证能够实时监控,并杜绝污 染发生后相关企业推诿塞责的情况出现。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兰州市污水监控设备的视频已开通,COD数据也正在集中整 理,今年计划在90多家企业安装监控设备。

  “新建的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将走专业化、市场化的道路。过去,污水处理厂的排污费用基本上由政府担负,现 在,通过提高污水处理费——将现在的每吨0.3元提高到0.8元,让污水处理厂通过控制成本即可获利,真正解决当前排 污机制所存在的问题。”兰州市环保局科技法规处副处长康明科透露。

  据了解,兰州市政府目前已研究制定了投资74.36亿元的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在“十一五”期间全面实施,显 示出了根治黄河污染的决心。

  呼吁为黄河立法

  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河水渠污染纠纷,在我国已有值得称道的案例。2004年9月,内蒙古包头市供水总公司向包头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称内蒙古河套灌区总排干沟管理局在2004年6月将上游两家造纸公司的废水排入黄河,从而造 成了黄河水的严重污染。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内蒙古自治区的两家造纸企业以及河套灌区总排干沟管理局同意向 包头市供水总公司赔偿230万元。对此,有人乐观地评价:“此案的裁决结果表明,运用法律手段制裁那些不注意环境保护 的企业是行之有效的。”

  甘肃省资深行政法学专家李润成认为:“对于大江大河的保护,我国可以效仿一些先进国家的做法,制定专门法律约 束一些企业和政府的行为。”

  李润成强调,过去治污主要通过行政处罚来解决,司法程序介入的路径不畅。现在放宽了诉讼主体资格,扩大了被诉 主体范围,十分有利于对污染受害者权利的保护。

  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流域开发成功经验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国家的开发策略一般都是立法先行。美国《田纳西 流域管理局法案》、新西兰《怀卡托流域管理局法》,现在正被有关人士津津乐道,确实很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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