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警方规定汽车市区鸣笛一次罚款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11:19 郑州晚报

  郑州晚报讯:(记者 徐富盈)昨日开始,民警在全市开始对违反禁鸣的车辆进行综合治理。昨日只对违反禁鸣者提出警告而不处罚,从今日(11日)起,民警一旦确认司机违章鸣笛,将开具罚单。

  昨日12时,在中原路与桐柏路交叉口,特巡警二大队民警在路口一边指挥交通,一边示意鸣喇叭的司机停靠车接受处理。5分钟内,3辆轿车违反规定鸣了喇叭,被民警拦下。民警向司机介绍了市内禁鸣的相关规定,对其警告。

  民警告诉记者,8日,市公安局下了通知,要求从10日开始,在全市展开禁鸣综合治理。“第一天,我们对违反禁鸣者只警告不罚款,从11日开始,我们就要开始处罚鸣笛的司机,每次处以50元罚款。”

  据悉,1998年10月1日起,郑州市禁止

机动车在郑州市区范围内鸣喇叭,当时市政府还要求
出租车
、进出市区的长途客车、专业搬家车辆、运送垃圾的机动车辆,一律在指定位置安装禁鸣开关,在市区行驶时,一律关闭开关;在市区线路行驶的公交车辆,一律将喇叭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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