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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海南洋浦设立全国第四个保税港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15:37 新华网
新华网海口10月11日电(记者 周正平、周慧敏)海南省人民政府11日对外宣布:洋浦保税港区已获国务院批准设立。这是我国继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和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之后,设立的第四个保税港区,也是我国在华南地区设立的首个保税港区。 海口海关关长李蓝雪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洋浦保税港区将叠加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开放区域的所有相关的优惠政策和功能。区内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有:国外货物进入港区保税、国内货物进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洋浦保税港区还将参照国际惯例,实行更为开放的管理政策,尤其是石油、天然气、化工原料储运交易的管理政策。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洋浦保税港区建设规划,洋浦保税港区位于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内,占地面积为9.2063平方公里,将分三期开发建设。到2012年,港区内将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亿元,实现年工业总产值1000亿元,年生产总值300亿元,年税收总额120亿元,年港口吞吐量达到7000万吨。 海南省副省长姜斯宪在1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设立洋浦保税港区,是国家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能源战略、完善国家对外开放格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海南特区乃至整个北部湾区域经济加快发展。 姜斯宪介绍说,洋浦毗邻东盟贸易区,靠近国际主航线,深水岸线长达50多公里,可建1万——30万吨码头泊位80个,还是距离南海石油天然气资源最近的工业基地。港区将充分发挥区域、资源和政策优势,面向东南亚,建成环北部湾地区最为开放的航运中心;建成以石油、天然气、化工原料、纸浆、纸制品的保税仓储、中转交易为主的物流中心;并发展成为全国重要的化工产品加工出口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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