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受害者7天可获得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02:55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邓雪 实习生 凌潇 彭娇)在江北区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只需在交警队报案,法院在交警队就可对民事赔偿部分开庭审理,受害人可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赔偿。昨日,江北区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正式开审案件,并且将法庭搬到了交警队。

  去年,江北区交通事故案件达9000余件,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成为法院民事审判的“重头”。近三年来,江北区法院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381件,占民事赔偿案件的近50%。

  目前,不少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由于肇事方的财产被转移,以及肇事车存在租赁、挂靠、承包等多种损害赔偿主体等原因,导致受害人的赔付有时会成为一张法律白条,由于交警只是行政执法,扣留肇事车也有时间规定,时间到后,只有解扣,也导致了受害者的赔偿不能很好地兑现。

  “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成立后,在交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时,法官就可以提前介入,提前将赔偿主体查清,对肇事车、肇事者等的财产进行“诉前财产保全”,为受害者争取到最大限度的赔偿。还可以通过法官的调解得到赔偿,不用再打官司。

  “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集立案庭的立案、财产保全和审判功能为一体,大大节约了时间。以前一件这样的赔偿案,从立案到审判需要1个月至2个月。在“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成立之前,法庭尝试着办理了一件案子,整个过程只用了7天,并且受害者在7天内得到了所有赔偿。

  “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每周三开庭审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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