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拟将7类环境违法企业列入信贷黑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07:58 法制日报

  本报西宁10月11日电 记者韩萍为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体系,加强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和制约,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与青海省环保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信息采集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通知要求,从2007年10月起,青海省环保局将按月把企业环境违法信息提供给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录入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各金融机构在受理、办理企业信贷业务时,将重点审查企业信用报告中的企业环保信息,并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信贷业务的重要依据。企业如有环境违法行为,其申请银行贷款行为将在全国范围内受阻。

  通知明确规定,有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将进入银行信贷“黑名单”:应取缔关闭的企业;违反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违法排放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物;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违反现场监督检查制度;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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