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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变“服务员” 新政策本月实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10:27 BTV《北京您早》
【导语】 男播:接下来再看一条和物业管理有关的消息。 女播:“物业管理”那是过去的说法了,现在应该叫“物业服务”。 男播:对,物业服务,我正要说的就是这事儿。从这个月起,《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正式实施 了。其中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 女播:从管理到服务,对业主来说,很多生活细节也将随之发生变化。 【正文】以往房子竣工后,买房人作为业主收房时,通常都是自己验收。《决定》出台后,很多物业公司主动承担起 了这项任务。除了收房细节,有些物业公司还一改收缴各种费用的传统做法,把坐等变成上门收取,代替居民跑腿。甚至,在 北京首个开工的两限房项目--西三旗住宅小区,在建设的同时物业就进驻建筑工地,一方面替建设单位服务,一方面更好的 为业主解决问题。 【同期】:你比如说管线的预留,插座搁在哪,施工单位只考虑按图施工,考虑施工进度,作为我们多了一份责任, 我们得考虑业主进驻以后,能为业主带来什么方便 【正文】据了解,很多物业公司根据新的物业规定在逐步改变称呼、变化做法。按照新规定,它们不仅要将“物业管 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同时还要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将“业主临时公约”修改为“临时管理规 约”。虽然只是变了几个字,但意义却全然不同,明确物业公司的定位,就是更好的为业主服务。 《决定》中还特别指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 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对于筹 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 3以上的业主同意。北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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