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开发商状告房产局失职索赔463万元(3)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3日09:59 台海网

  汇成公司认为,这一连串的损失都是房产主管部门自身不当的行政行为造成的。为此,该公司近日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递交了《行政赔偿申请书》,请求赔偿自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6月27日间的经济损失3953111元。此前,该公司已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房产局赔偿2006年3月31日前因其同一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677899元。这样,总计索赔金额达463万多元。

  厦门市房产局则认为,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符合权属登记要求的测绘成果。汇成公司未善尽该项义务,才导致了业主逾期办证。因此,该公司支付违约金及诉讼费用的责任在其自身,和房产局无关。

  知情人告诉记者,只要嘉莲大厦面积测绘成果的实体问题没有得到法院的确认,业主的办证问题就难以解决,逾期办证的损失将与日俱增。这笔巨额损失最终该由政府还是该由企业埋单,看来只有等待法院的判决了。

  但是不管这笔损失由谁来埋单,都不会是一个小数目。反思这起行政索赔案件,如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水平高一点,作出行政行为时认真负责一点,这样的巨额损失是不是就可以避免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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