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厉行法治开新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4日11:10 人民网

  全面推行法治,约束政府行为,将给国家长治久安提供良好的政治制度基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法律的法律,在现阶段的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至关重要。

  2002年12月4日,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上任后的首次公开活动,是参加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施行20周年大会。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是学习宪法。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大会上讲话指出:我们必须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的权威,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

  宪法是一国民主与法治相结合的产物,规定一国的国体即人民与国家的关系,规定一国人民享有哪些最基本的权利、应尽哪些最基本的义务;宪法还规定国家的政体,规定一国基本的政治体制、基本的立法、行政、军事和司法制度,规定国家和地方领导人的产生方法以及他们的权力范围,规定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规定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地方政府制度;宪法还规定一国实行什么样的政党制度和选举制度。此外,宪法还要对如何实施宪法、修改宪法作出规定。对于一个现代国家来说,这些都是重要的问题。

  依据建立在民主和法律基础上的宪法而形成的政治形态就是法治。社会主义的政治必然是民主政治,而社会主义民主的表现形式必然是法治。

  今天,我们要在初级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要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我们要维护民族团结,实现国家统一,我们要主持国际正义,为人类和平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总之,我们要富国强兵、振兴中华,就必须认真对待宪法和法治。

  以法治政继续解放生产力

  经济建设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工作中心。我国经济发展这些年来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有很大影响的经济体之一。

  但是,我国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和方面阻碍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政府的不当行为,政府权力的不当行使乃至某些权力的滥用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很多很好的投资项目被一些官员搞坏,企业界最头痛的是与政府的关系问题。这不是任何人包括政府官员在内的本意,没有官员不想把自己负责的事情办好。这是体制存在的问题,是社会惯性的作用。

  要改革,绝不是简单地革几个腐败官员的命就可以奏效的,而需要改革体制;要改革体制,就必须从宪法入手,把原有政治体制转变为宪法之下的法治,通过宪法把政府改造成遵守宪法和法治、循规蹈矩、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民友善的有限政府。宪法就是一部处理人民与政府关系的大法,是“管”政府的大法。

  从国际范围来看,一个国家如果人民很聪明、勤奋,但就是经济搞不好,社会搞得一团糟,原因大都是政府作为整体与人民的关系没有处理好,政府的地位没有摆正,人力资源的排列组合没有搞好。

  一个国家经济发展不起来,不是因为政府没有把人民管好,往往是没有把这个国家的政府管好,结果导致政府本身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障碍。许多发展中国家都为庞大、低效、腐败、滥权、对经济发展和人民不友善的政府所困,这样的体制窒息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机和活力。这些国家通常只有“管”人民的法,而没有“管”政府的法,或者有这样的法律,但是不发挥作用。

  我们把政府“管”好,宪法能够进一步发挥政府监控器、人民保护神的作用,经济可以发展得更快,发展得更好。

  法治的发明和运用,对人类的贡献不亚于蒸气机的发明,不亚于科学技术的任何一次创新。而且,科学技术的创新、人类物质文明的进步,必须有相应的政治环境相配合,而法治就是最适应科技创新的一种政治形态。经验证明,一个宽松的民主法治环境是最有利于科学技术成长、最有利于造就成千上万杰出科学家的环境。而科学技术的进步,必将极大地推动经济的发展。

  法治增强国家凝聚力

  认真对待宪法,厉行法治,在新阶段对巩固民族团结、实现并维护国家的完全统一,意义重大,宪法在解决这个问题上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人们通常把民族和国家统一问题、处理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问题视为政治问题,似乎与法治和法制没有什么关系。的确,这些问题的政治性非常强,很多时候要看决策者的政治智慧和远见。但是,法治和法制在解决国家统一问题上的作用一点都不应低估。尽管仅有法治和法制不足以解决问题,但是如果没有法治和法制,只有政治,也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即使暂时解决了,也不可能长久。法治运用得好,对维护民族团结和实现国家统一、对处理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作用巨大。从某种意义上说,一切政治性的解决方案最终都要落实到法律上去才是最终的方案。

  当今世界,不少国家长期为国内分裂势力所困,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些国家还没有在宪法层面上解决其整体与组成部分的关系。反观美国等国,不仅地域广阔,而且有很强的凝聚力,自南北战争结束以来没有闹独立情况的出现,能够长期维持国家的统一,主要归功于它的宪法。一些国家可以没有宪法而存在,但是对美国而言,没有了宪法,那就没有了美国。

  现代国家要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只能靠法治,靠一个坚固的宪法这样的硬件设施。尽管我们有强大的文化凝聚力,但是在今天,法治的作用更大,解决问题更彻底、持久。对于现代国家来说,几乎别无选择,只能靠牢固的宪法硬件机制才能实现、维系国家的统一,依靠法治规则来解决国家整体与局部出现的矛盾和纠纷,这样才能长期政通人和,长治久安。因为法治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依据宪法或者宪法性法律解决全国政府与区域政府之间的权限纠纷。这个问题解决得好,可以有效地促进、巩固国家的统一。解决得不好,全国政府和区域政府(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就会紧张,严重者可以导致国家分裂。

  因此,坚决捍卫宪法的尊严,维护宪法的权威,对维护民族团结、实现国家的统一至关重要。我们要实现国家的完全统一,在做好其他准备的同时,也必须在法治上做好充分的准备,在法治上的准备主要就是宪法和法治的问题。

  首要是约束政府行为

  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最严重的违法是政府违法,因为其带来的损失远远大于任何个人或者团伙犯罪,而且最难发现、最难纠举、最难惩处。

  任何个人不管他罪行多么深重,其犯罪行为侵害的仍仅仅是个别人,单独犯罪的影响是局部的、有限的。但是一旦政府违法,尽管不是犯罪,例如,政府作出一个违法的错误决策,其影响则是全局性的、影响到所有的人,造成的损失会远远大于任何个人违法犯罪所造成的损失。而且,政府违法是以政府的名义,看起来合法,而且,由于政府掌握着权力,因此政府违法往往很难纠举。

  所以,谈到法治,首先是如何用法律来规范政府的行为,如何使政府守法。这是法治的精髓所在。如果法治仅仅是指让人民遵守法律,甚至用法律来约束老百姓,那么封建社会早就有“法治”了,而且“法治”还相当完备,可以说比现在任何一个号称最为“法治”的国家还要“法治”。现代法治的首要目标是政府。正像很多人所指出的,依法治国首要的是依法“治”政府。

  在政府的各种违法活动中,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和法律的大小有关。政府违反小法,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就小些,事情就好办一些;政府违反大法,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就大些,事情就会难办一些。

  因此,政府就像个人一样,违反一些小法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政府犯了大法。所以,法治关注的焦点应该是“看”好政府。这就要求我们不仅对政府的一些具体行为要严加审查,而且对政府的决策行为、立法也应当严格审查。

  就像个人对个人的违法犯罪一样,政府的具体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给公民造成的损失尽管有时会很大,但这毕竟也是局限于个别的人。政府用公权力的名义做坏事比单独的、孤立的个人以个人的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更损害政府在人们心目中的公信力。政府各种违法活动中,最糟糕的是抽象行为违法,即政府的决策、立法行为违法,这不仅仅因为这种违法是大规模的、全局性的,受影响的是每一个人,而且因为它以法律的名义来违法,没有什么比这更能损害政府的权威和法律的威信的了。

  不能约束政府的“法治”,不是真正的法治。法律只能约束具体政府行为的法治,不是完全的法治。真正完全的法治是,法律既能约束平民百姓,又能约束政府;法律既能约束政府的一般行为,又能约束政府的重大行为;法律既能约束政府的具体行为,又能约束政府具有普遍影响力的抽象行为。

  笃行法治提高国际地位

  纵观当今世界,高扬民主,笃行法治成为政治发展大趋势,无论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法治早已风起云涌,甚至有许多早已开花结果。实行民主法治,不仅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权事业的进步,建设高度的政治文明,而且还能赢得世人广泛的尊重。

  中国要对人类做出更大的贡献,要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做出表率,不仅要依赖5000年璀璨的文化,也不仅仅依靠我们的经济实力,还要靠我们先进的政治文明,靠我们发达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一个重要表现应该是,社会主义能够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发达的民主和法治,创造出更加辉煌的政治文明。

  因此,认真对待宪法和法治,对我们在国际政治经济舞台上发挥更大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成为国际大家庭更加受尊重的一员,必不可少。

  现代化的必经之路

  各国现代化的经验证明,认真对待宪法,厉行法治,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经之路。从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化的进程来看,这些国家都是在有了宪法、实行了某种程度的法治后,其现代化才真正步入正途,一跃而为世界强国。

  还以美国为例,其能够发达的因素很多,但首要的一点是,美国1789年立国时通过的宪法至今一直得到较好的遵守和执行,尤其在1865年的南北战争后,美国通过修宪解决了国内复杂的种族矛盾,平衡了各种力量,为经济文化的发展扫清了政治法律障碍,为政治稳定、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美国宪法为公民权利的行使提供了切实的保障,对政府设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为各种不同意见提供了合理的疏通管道,有效防止了矛盾的激化,把自己内部的事情先办好,这样才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不仅西方先进国家无不从立宪、行宪作为其现代化的起端,东方国家成功的经验也证明了这个道理。以日本为例,日本在近代与中国一样,开始也曾遭受西方列强的侵略,但是日本能很快“师夷长技以制夷”,实行明治维新,学习、引进西方的法治,从而一跃跻身列强行列,至今仍然是世界上的经济强国,以弹丸之地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制定了自己的宪法,开始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尽管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比资本主义民主法治有巨大的优越性,但是由于当时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被破坏,最终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发生,给党和人民带来了惨痛的损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认为,为了避免类似悲剧的重演,就必须要有社会主义民主,而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且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982年宪法就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相结合的产物。改革开放近30年我国经济文化发展取得的巨大进步,1982年宪法功不可没。

  正像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宪法施行2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我国宪法是一部符合国情的好宪法,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它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二十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只要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坚持和完善宪法确立的各方面的制度和体制,就能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向前发展,保证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得到实现,保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

  

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

  认真对待宪法,厉行法治,这是我们解决各种复杂社会矛盾所必须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变得日益复杂多元。根据有关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现了六大新的社会阶层,即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以及自由职业人员。加上台港澳和外国投资者以及固有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官员,这使得中国社会变得异常复杂。不同的利益团体正在形成并不断提出自己的经济和政治主张,这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出现的政治经济现象,对此我们必须正视,并要寻求新的解决矛盾的方法。我们不仅面临着复杂动荡的国际形势,面临着巨大的改革和发展压力,而且国内还面临着艰巨的反腐败问题、国企改革问题、贫富悬殊问题等。由此而产生的社会矛盾有时还十分尖锐,甚至激化,不时导致一些突发事件的发生。

  从根本上调和、平衡这些不同的利益,有效化解这些尖锐的矛盾和冲突,通过宪法设定的民主和法制机制来解决这些新矛盾和问题,就是一种新思路,被各国现代化的经验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维持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之道。宪法尽管主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但是为了稳定统治秩序,统治阶级也必须通过根本大法对不同的利益进行平衡,宪法的这种作用是不可代替的。在一个现代社会,只有通过法治和法制的方法解决问题才是一劳永逸之良策。行政的强力手段和方法有时很有效,但是,始终无法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因此必须依赖宪法设定的民主和法治机制。

  一个社会、一个国家要稳定,就要首先使大多数人稳定,也就是要有一个广大而稳定的中产阶层,中产阶层的稳定就直接决定了社会的稳定。而要中产阶层稳定,就必须为他们提供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只有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法治,才能创造这样的环境,宪法对稳定广大中产阶层和整个社会能够发挥不可代替的作用。

  (作者为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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