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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晴 通讯员魏颖)昨天,记者从海淀区民政局获悉,今后海淀户籍的退役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可向区政府申请,由区财政专项经费支付这笔费用。
同时,申请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及申请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带兵回乡退伍军人,在海淀区民政局申请登记后,符合条件的,当月可获领定期抚恤金或定期定量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