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总赠房给情人 原配夫人怒上法庭告花心丈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6日04:04 东方今报

  □今报记者 张少春 冯海明 刘文辉 郑宗红

  宋大海是郑州某公司的老总,当他将一幢房产赠给情人作为“分手礼物”时,万万没想到,自己有一天居然会因此被妻子告上法庭。

  10月1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终审宣判,判令王小芳(化名)返还给宋大海(化名)妻子房产折价款及现金2万元,共计11万余元。据悉,这是郑州市首例因此类赠与财产引发的民事纠纷。

  闹分手,公司老总赠房给情人

  今年57岁的宋大海是郑州某公司的老总。1999年年底前后,宋大海结识了时年23岁的王小芳,两人开始同居。2002年10月,二人以16万元价格在郑州某县级市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至今未办理房产证。

  2004年9月,宋大海和王小芳分道扬镳,两人白纸黑字约定:“宋大海愿将二人共有的价值18.5万元(市值)的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一半送给王小芳,同时,宋在2005年12月底之前再拿10万元作为对小芳的补偿,宋大海及其家人均不得要回房子的一半,否则,宋要加倍补偿30万元给小芳。”

  2004年11月,王小芳将该房以12万元的价格转让。2005年1月,宋大海又往王小芳的银行账户存入2万元。

  很生气,妻子怒告花心丈夫

  今年1月,一直蒙在鼓里的宋妻发现了这些事。她当即把丈夫和王小芳告上法庭,索要这幢房产和2万元现金。宋妻认为,她和宋大海是原配夫妻,丈夫在没有征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将他们夫妻的共有财产赠与他人,王小芳必须返还这些财产。

  一审开庭时,王小芳辩称,协议上虽然写着是她和宋大海共同购的房,事实上,宋大海仅为她买房起了担保作用,全部的购房款都是她自己出的。

  王小芳还说,那两万元是她和宋大海同居期间,宋大海向她借的,宋妻的起诉没有依据。

  赢官司,情人被判归还房子

  原配妻子状告丈夫和情人,办案法官还没有遇到过这种官司。

  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宋、王二人共同签名的协议,这套房是宋大海和王小芳共同购置的。因此,宋大海享有的一半房产以及两万元现金是他和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均同意赠与,否则无效,宋大海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给王小芳,违反了婚姻法等相关规定。

  最终,法院判令王小芳返还宋妻房产折价款及2万元现金,共计11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王小芳不服,提起上诉。她没想到,宋大海和妻子共同辩称,这套住房是宋大海一人出资购买的,那两万元也是宋赠与王的,根本不是归还欠款。

  经慎重合议,郑州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王小芳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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