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在全省首设县级仲裁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6日04:11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陈金兰

  本报讯 昨日,泉州仲裁委员会晋江分会正式成立。据了解,在县级市设立仲裁机构,在我省尚属首创。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或在经济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给独立的第三方,并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进行审理,进而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调解)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泉州仲裁委员会于2004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至今已拥有100多名仲裁人员,每年都及时、公正地解决数十起经济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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