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6日08:40 东方网-文汇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日签署第508号国务院令,公布《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这一条例共7章42条,包括总则,污染源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方法,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实施,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数据发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表彰和处罚,附则等。

  本条例所称污染源,是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

  条例规定,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1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这一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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