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干部教育工作业绩不佳不能提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6日17:54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0月16日电(记者赖雨晨 郑天虹)广东21个地级以上市、120多个县(区)党政一把手和分管副职领导将接受“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提拔、调整任用、奖励和责任追究相挂钩。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能提拔使用。

  这是广东省委、省政府办公厅16日联合发布的《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试行办法》规定的。

  2003年起,广东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开始了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这次又将考核对象扩大到地级以上市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包括“领导与管理”“投入与保障”“改革与发展”三方面九个项目。

  根据《试行办法》,除了听取被考核者的自查报告外,还将召开人大、政协、教育、财政、人事、编制、乡镇、校长、教师等部门和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查阅被考核者涉及基础教育工作的有关文件、材料、会议记录和纪要,以及相关账目,核查部分学校经费账目等。此外,还将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人士、教师代表,以及学生和家长共不少于100人发放考核对象的述职报告和民意测评表。民意测评将占考核对象综合得分的50%。

  《考核办法》还设定了5个“一票否决”指标,包括本级财政性教育投入没有增加;本区域内发生贪污、截留教育经费;年内发生重大教育安全事故等,任何一项不达标,当年考核即为“不及格”。

  《考核办法》从今年起实施,每两年考核一次,第一次考核将在2009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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