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州要求私人建房一律按公寓式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7日00:3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茂名10月16日电 (记者 梁晶晶)广东高州地方政府出台新规定,凡是该市城区新报建的私人住房需一律按照公寓式进行建设,而城内主要道路两旁则按公寓式或低密度商业区、办公区的形式规划。这是记者今日从高州城建管理部门了解到的。

  据悉,按照新出台规定,高州城区内原规划的住宅小区私人用地,现尚未进行建设,其使用权也未转让的,要按公寓式楼房重新修改规划,确实无法建设公寓式楼房的,按几户联组一个单体设计的要求,统一立面、同步建设。而在新规划的居住区内,则一律按照公寓式楼房进行规划建设。

  此外,高州城区内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尚未办理报建手续的私宅建设用地,必须在二00七年年底前按新规划要求办理有关报建手续。

  据介绍,自新规定出台日起,预计需要两年的时间,高州城公寓式的楼房建设将初见成效,届时当地的城市品位也将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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