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欠条 女业务经理一审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7日08:20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马志国】保险公司女业务经理,在为客户办理医疗保险过程中,为客户垫付了6100余元保费,但客户后来矢口否认该事实。近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依据欠条,依法判令客户给付女经理6100余元。

  原告女经理刘影在开庭时说,2006年,她为程岭夫妇办理医疗保险。依据保险收费标准,程岭夫妇应付保费1.1万余元。当时,程岭夫妇称家中困难,不能交纳全部保费。于是,她在程岭夫妇的要求下,为他们垫付了保费6100余元。之后,程岭的妻子为其出具了欠条,而且明确表示4个月后清偿该笔款项。但是,时至今日程岭夫妇也未履行偿还义务。她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提起诉讼,要求程岭夫妇偿还其垫付的保费。然而程岭夫妇却表示,他们确与刘影签订了保险合同,当时首付了5000元,后来又把余款付齐。程岭夫妇强调,从来没有要求刘影垫付过钱,也不记得为她写过欠条,所以不同意刘影的诉讼请求。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涉案欠条进行了鉴定。结果为“检材字迹与样本字迹是同一人书写”。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委托原告为其办理医疗保险之事实,双方均无异议。原告提交的欠条,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已确认为程岭的妻子所书,故法院认定该证据为有效证据。由于二被告委托原告为其办理医疗保险,所以法院认定二被告共同承担返还义务。程岭的妻子以“原告提交欠条中的签名非其所书”为由,抗辩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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