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出重拳治理污染企业保护环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7日10:48 云南日报

  随便数数,丽江市环保局负责人就能数出一大堆逐步“变脸”的排污企业。这些企业都在节能减排的推动下,慢慢由污染企业向绿色企业转型。

  记者采访中得知,丽江节能减排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背后,是赏罚分明的工作方式。一方面,管理部门加大宣传做好服务,对做得好的企业积极宣传并争取相关治理资金;另一方面,建立跟踪问责机制,对节能减排不及格者,不但取消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还加大处罚力度,最高可达百万元。

  

丽江市环保局负责人谈到,要使节能减排工作做到有人抓、有人管,除了强化节能减排考核工作并制定考核体系,制定确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调动一切可调动的力量参与到节能减排工作外,还需要各方联动,共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以保证今后3年丽江市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削减8.86%、二氧化硫削减5.63%、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1.5万吨/日的约束性指标。

  据悉,目前丽江市已经初步建立了减排监测体系,并积极推广绿色宾馆、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在古城区和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等旅游景点也加大环保执法力度,而对一些水泥和冶炼企业等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则实行重点监测,开展季度监测工作,对生产能力落后的限制类企业,则做到环保一票否决,并及时关停。

  在建立跟踪检查及问责机制,实行属地管理的同时,还明确了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特别是对未能完成全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由节能减排主管部门下达节能减排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取消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及其他扶持政策并加大处罚力度,最高可处100万元罚款;连续两年未完成的,责令停产治理,经治理仍不能完成任务的,由节能减排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政府依法关停。

  今年,丽江市环保局与12家排污单位签订了减排责任状。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也加大了树立典型的宣传力度,让原来的排污企业加大责任心并自觉“变脸”,并帮助他们积极争取省级治理资金。

  张雅棋 王法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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