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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拟规定红头文件有效期不得超5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7日16:19 兰州新闻网
本报讯 政府机关出台的文件将戴紧箍咒。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昨日,记者从省法制办获悉,《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已完成起草,并从昨日起通过省法制网向社会征求意见。 《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草案)》规定,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各级人民政府(含政府办公厅、办公室)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有关机构、组织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由制定机关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报送上一级主管机关备案。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自动终止。但程序性规定、技术性规范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除外。 来源:兰州晚报 作者:记者 杨尚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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