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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次大幅修改太湖排污标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7日19:14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10月17日电(记者郭奔胜)江苏省环保厅日前发布消息称,《江苏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出台,并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太湖蓝藻事件后江苏首次大幅度修改排污标准。 据环保部门统计分析,威胁太湖水质的污染主要源于太湖地区生活污水和纺织印染、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制造6大行业排放的工业污水。江苏太湖地区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针对生活污水处理厂和上述6大行业。 江苏的新标准中,主要设置了COD(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四项指标,并对企业的污水排水量也作了严格限制。新标准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全部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一级A标准;6大行业的COD、氨氮、总磷排放限值,比原执行标准分别提高了28.3%、66.7%和50%,达到国际先进标准。 新标准对环湖企业是个严峻考验。据介绍,新标准实施后,江苏太湖地区三分之一的现存企业不得不面临“关、停、并、转”。在新标准的硬约束下,江苏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可在原来基础上削减50%的COD、60%的氮和50%的磷;6大行业也可削减34%的COD、66.7%的氨氮和50%的总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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