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买彩票中500万,归谁?深圳昨判离奇彩票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07:3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彩民张某委托投注站老乡宋某买彩票,号码中了500万,却发现另一人的彩票号与自己选定的完全一致,最终该人领走了巨奖。张某将宋某和领走彩票奖金的刘某告上法院。昨天,深圳罗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偿付原告张某中奖款人民币40064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宋某赔偿原告张某损失计人民币20790元。

  自己选的号码 中了大奖

  2006年10月17日,张某委托施某通过电脑软件为他设计了一套购买福利彩票的号码(即精选单),从第122期开始,张某就在他上班地点附近的彩票点83020280投注站购买彩票,至第128期为止,张某多次按精选单的号码购买彩票,每期购买额约为125注。由于张某与投注站工作人员宋某系老乡,双方建立了信任关系,张某一般先交付200元,取彩票时支付余款50元,有时张某未预付现金,拖欠彩票款几天后才给。

  2006年11月2日下午4时左右,张某又到投注站,将精选单交付宋某,要求宋某购买125注第129期的双色球彩票后离开。当时,张某未交付宋某款项。2006年11月3日下午4时左右,张某发现他委托宋某购买的彩票中奖,便到投注站向宋某索取彩票,宋某称因太忙未能代购该125注彩票,双方发生纠纷。张某于2007年3月28日诉至罗湖区法院,将宋某等告上法庭。

  巨额奖金 却被别人领走

  张某与宋某之间的纠纷发生后,深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对宋某进行了调查,在调查笔录内,宋某称,2006年11月2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张某到投注站让他为张某打票,此次没有预付现金,只将投注号码留下,然后张某离开了投注站。下午6时15分左右,一位“刘姓老乡”来到投注站,要求宋某按张某留下的精选单,打了125注彩票,宋某亦按张某留下的投注号码,原原本本地为“刘姓老乡”打了125注福利彩票,之后,因时间来不及,就没有把张某的票给打出来。

  2006年11月3日下午15时35分,刘某持中奖彩票到深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领取了1注一等奖、2注三等奖、2注四等奖,共领取奖金计人民币4006400元(税后),根据中奖的福利彩票所示,其中奖所购彩票系在涉案83020280投注站购买,流水号为100292,彩票销售时间为2006年11月2日18:38:12。同时,根据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提供的涉案83020280投注站第2006129期双色球直选销售明细,在该投注站从18:36:23-18:38:22期间出售彩票的号码,与张某提供给宋某精选单上的号码一致。

  法院判决:奖金还原告

  纠纷发生后,翠竹派出所从太宁路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监控室,调取了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门口的录像资料,从录像资料内可见,张某在2006年11月2日下午16时至18时期间,曾两次进入投注站,而刘某在上述时间内间没有进入投注站。

  法庭经过调查,发现宋某之妻、刘某之妻是同一父母所生,即被告宋某、熊某、刘某3人是亲属关系。在本案审理之初,法院多次询问时,被告均刻意回避承认该事实。

  法院认为,刘某虽持有涉案中奖彩票,但其购买上述彩票的事实存在疑点和不实之处。相反,张某交付宋某彩票精选单,委托宋某按精选单的号码购买涉案彩票,宋某亦按精选单号码购买了彩票,上述事实均有证据予以证实。鉴于刘某在实施中奖的彩票买卖关系之时,并未到涉案的83020280投注点购买彩票,并结合刘某与宋某是亲属关系的特殊情况,法院认定张某购买涉案中奖彩票的可能性较刘某为高。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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