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下令猎杀2400只野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10:4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安康讯(记者刘宁) 记者近日从安康市林业局获悉,经省林业厅、省公安厅批准,安康将在年内开展护林(田)狩猎活动,计划猎杀野猪2400只,岚皋、平利、镇坪等县区被列为首批试点区域,现已依法开始向狩猎参与者配售猎枪。

  据安康市林业部门调查,由于植被恢复、食物丰富、天敌较少等因素,近年来安康市范围内的野猪呈迅速繁衍扩群态势,不仅影响了农林生产,还造成多起伤人事件。农作物成熟季节,岚皋、平利、镇坪等地山民要在庄稼地里搭棚子、点篝火昼夜看守,驱赶下山啃食作物的猪群,但这些举动收效甚微,猪害令广大山民防不胜防、损失惨重。今年以来,安康市区周边也出现了野猪危害庄稼事件,农民多次前往有关部门要求狩猎野猪或给予补偿金。根据《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的规定,“重点保护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方能得到相应补偿,而野猪属于“一般保护动物”,不在“补偿”之列。

  为了合理控制野猪数量,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省林业厅于近日向安康市下达了总数为2400只的野猪“猎杀令”。同时,省公安厅已批准岚皋、平利、镇坪等县区为首批护林(田)狩猎活动试点区域。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除害狩猎活动将在各地县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序进行。

  安康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猎猪”活动将严格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展开。公民持枪狩猎野猪,须持有公安治安部门核发的《民用枪支持枪证》,并向有关部门申领《野生动物狩猎证》,严格按照确定好的范围、时间、数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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