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取暖计价方式结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11: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莫瑞宁实习生胡桂凤)省建设厅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逐步实现按热量交纳费用,推进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种取暖计价方式,并制定新的供热计量价格。

  据了解,我省已有建筑的热计量改造从政府机关和公共建筑开启。从今年起,各市将选择三分之一以上的政府机构办公楼、大型公共建筑和住宅进行供热计量改造。2008年采暖季前,政府机构办公楼等建筑均要进行供热计量改造。

  在供热体制改革过程中,各地将推进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种取暖价计价方式,制定供热计量价格,对已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建筑实行两种制热价计价方式。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采暖系统将按照“分户控制、分户计量”的要求设计和施工。室内采暖系统的安装计量和调控装置,并作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建筑不得验收和交付使用,不得并入热网进行供热。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建建筑热计量系统和已有建筑热计量改造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达标的,勒令限期整改,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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