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教授发明电脑量刑软件引发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3:1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武汉大学教授发明电脑量刑软件引发争议
73岁的赵廷光在电脑上研究他的“电脑量刑系统”。

  文/图 廖杰华

  10月8日,武汉大学发布消息,该校73岁的赵廷光教授成功开发了电脑《辅助量刑系统》。该系统为司法审判提供了较为客观的尺度和标准,把法官“估堆”量刑的“暗箱”打开,使其公开化、标准化。从而减少上诉和申诉,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赵廷光被誉为“中国理论界最早进行规范化量刑探索的学者”,在经历了18年的理论研究和科学实验之后,“电脑量刑软件”终于走出实验室。而就全国而言,把电脑引入司法审判程序的第一人,并不是赵廷光,而是山东淄博市淄川区法院。

  2006年9月,淄博市中院院长林春明向外透露,从2003年开始试验的软件量刑,将在山东全省推广。在淄川区法院应用这套电脑辅助量刑系统处理的1500多起案件当中,没有一起案件因为量刑失衡出现上诉。

  有人断言,随着“电脑量刑”的出现和推行,传统的“估堆”量刑模式将被颠覆,刑事审判也将更加公开和标准化。但赵廷光却明白,受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电脑量刑”软件前途不明,而且软件的问世,并不能打破法官对案件审理的主宰地位。

  在经历了18年的艰难与困苦之后,赵廷光终于看到了胜利的曙光。尽管早已退休在家,但赵廷光的头衔一直没变: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中国理论界最早进行规范化量刑探索的学者。如今,赵廷光仍然主持着两个“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罪行通论》和国家重点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计算机辅助量刑系统》。

  至于为何研究量刑,赵廷光笑称纯属偶然,“‘文化大革命’刚结束,很多科研项目都被别人研究了,惟独量刑没有人研究,那我就来研究量刑吧!”

  “估堆”量刑弊端严重

  赵廷光说,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西方国家还没有找到科学的量刑方法,在立法上或事实上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在诉讼中提倡法官“自由心证”,实际上是把量刑公正的希望寄托于法官的“良知”、“学识”和“经验”。

  据赵廷光介绍,量刑规范化在其他国家也一直在推进着,由于媒体大量披露了刑事案件量刑中的黑幕,在美国引起全社会对量刑混乱的公愤。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量刑改革法》,成立了有法官、检察官、律师、议员、学者等数千人参加的“量刑改革委员会”。1987年,《刑事案件量刑指南》出台。

  国内的情况也不容乐观。常年的理论研究,赵廷光发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往往会出现同一案例在不同地区量刑差距太大;即便同一案例,同一地区的不同法官量刑也大不一样。”

  赵廷光说,量刑偏差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如何克服量刑偏差,如何使罪与罚相适应,是刑事司法中永恒的难题,有人把这个命题比喻为“刑法学的哥德巴赫猜想”。而赵廷光梦想着有一天能够破解这个谜局。按照赵廷光的理解,中国的问题主要是估堆量刑造成的。

  某区法院审理4起盗窃案件,甲乙二案盗窃财物都是1600元,甲案被告人被判刑6年,而4天后乙案被告人却被判刑半年,刑期相差12倍;丙案被告人多次盗窃共计9800元,丁案被告人一次盗窃980元,两案盗窃数额相差10倍,但都判刑2年,前者处以罚金3000元,后者处以罚金2300元。这是赵廷光经常挂在嘴边的例子。

  赵廷光把这一现象归纳为“估堆”量刑,它指的是法官在不严格区分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的情况下,仅凭个人的刑罚价值取向、笼统认识和审判经验,在法定刑限度以内或者以下对犯罪人任意裁量刑罚。

  赵廷光教授说,事实证明,“估堆”量刑就是我国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形象写照。据了解,我国刑事判决的量刑单位一般是“半年”,这意味着每一个犯人的服刑期比实际法律规定总有几个月的“误差”。他举例称,有人曾公开撰文说“在法定刑罚幅度内判几年,是3年还是4年,是7年还是9年,并没有此是彼非的重大差别。”

  “两个罪犯在监狱中相遇,彼此一介绍,发现各自的犯罪情节大致相同,但刑期却有较大的差异,这对于罪犯的安心改造肯定是不利的。”赵廷光说,“刑期较重的一方,必定会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进而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自筹130万元科研经费

  有关材料显示,近年来,我国刑事案件上诉(申诉)率居高不下,一直维持在60%左右,而约有一半的上诉原因起于量刑的不均衡。

  关于“估堆量刑”,赵廷光有句“名言”,“在商品社会里,买白菜萝卜都要用秤来称,而在事关生杀予夺的量刑问题上,却采取'估堆'的方式解决,许多量刑显失公正。”

  赵廷光很推崇培根的一句话,“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电脑量刑就是我研究的一把公平秤!”

  1988年,赵廷光在没有任何国外先进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开始思考如何将量刑与计算机结合起来。经过两年努力,一套名为《中国刑法专家系统》的软件问世。1993年,赵廷光开发了真正运用于刑事审判的《实用刑法专家系统》。

  不过,由于这套系统太“前卫”,武汉法律界一时难以接受,赵廷光的科研也没能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他只好自筹资金开发。

  “130多万元的科研经费全是我自掏腰包。”赵廷光非常感激家人给予的支持:为支持赵廷光搞科研,两个子女赞助了80多万元,妻子原本在贵州工作,也提前退休到武汉协助他。

  研究最艰难的时候,为节省开支,赵廷光把工作室安在了武汉大学里的家,妻子和孩子都借宿到亲戚家。三室一厅的房子里最多的时候挤了十几个人、十几台电脑。大家轮班做饭,吃住都在一起。“当时我家的水电费总是学校最多的!”回首往事,赵廷光记忆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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