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仅两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3:30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陈抒怡报道驰名商标的认定将更为慎重。昨日,记者从“中国企业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与纠纷应对策略”研讨会上了解到,截至目前,本市法院累计认定的驰名商标只有两件,今后,最高人民法院将通过司法解释细化和明确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与标准。目前,驰名商标的认定部门有国家工商部门和司法机构。

  “到目前为止,经本市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只有两件,2002年以来,经全国地方法院累计认定的驰名商标也不过200余件。”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国强告诉记者,驰名商标是一个严肃的法律概念,申请单位需要按照《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再经严格审定才能通过。

  据了解,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建立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备案制度,定期公布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情况,加强驰名商标的调研工作,条件成熟时将通过司法解释进行细化和明确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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