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11月起出租车等公共场所禁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9:56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10月18日专电 (记者王立武) 黄山市政府近日制定出台了《黄山市公共场所禁(控)烟管理暂行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安徽省首个城市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禁(控)烟。

  办法规定,博物馆、档案馆、影剧院、体育馆、展览厅、大型商场,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病房,中小学教室及其学生宿舍、幼儿园、托儿所,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等公共场所应当禁烟,并可对吸烟者的吸烟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金融、电信、

邮政、联通、移动等营业厅,车站、码头、民航机场等候室及其售票厅,机关、事业单位的会议厅等公共场所应当控烟。虽然不属于禁烟范围,但仍需对吸烟行为进行劝阻及必要的健康教育。控烟公共场所超过500平方米的应设立或划定专门的吸烟区(室)。

  据了解,这个市公共场所的禁(控)烟工作将由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并安排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违反公共场所禁(控)烟办法的单位,将不得参加当年卫生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的评选。卫生行政部门可给予违反规定的个人行政处罚。对拒绝、阻碍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使用暴力威胁的,由公安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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