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马路游击队”的生存状态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10:58 南风窗

  空间生产、资本接续与权力介入的实践逻辑

  ——长春市“马路游击队”的生存状态调查

  一、总论

  两个概念的界定

  1、马路劳务市场

  我们将马路劳务市场的定义与空间的概念相联系起来,定义为“在马路、广场等地理空间和在其基础上的社会空间所产生的一切有关劳务交易关系的总和”。从外延上包括劳工在马路空间内发生的货币-劳务交换关系以及隐藏在背后的、通过马路空间建构起来的社会关系带来的劳务交换关系。

  2、马路游击队

  我们将马路市场求职者戏称为马路游击队是根据马路劳务市场的特色来命名的,这种游击性表现为:

  (1)务工人员的流动性与自由度较大。

  (2)地点的不固定性。

  (3)马路市场求职者与权力部门间的猫鼠游戏。

  调研方法及进程

  1、抽样方式

  我们在调查地点选择上采取了多极抽样的方式。我们首先对长春市内主要的马路劳务市场进行了先期走访,首先确定了我们的抽样框。在了解大体情况之后,我们采取了非概率抽样当中的立意抽样方式,选出了最具代表性的几个马路劳务市场作为我们调查的对象。

  在具体样本的抽样过程中我们首先采取了PPS抽样方式,然后在进入现场之后我们又采取空间抽样方式。

  2、研究方法

  本次调查我们主要采取问卷法、结构式访谈法和非参与式观察的相结合的方法,这三者的结合使得我们的调研活动从深度和广度上都基本达到规范研究的要求。

  在为期20天的时间内,我们向外发放了540份问卷,回收513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为495份。回收率达到95%,有效回收率达到91.6%。除此之外,我们还深入到务工者的家庭当中进行入户访谈,共取得个案访谈案例80个。除此之外,我们还走访了与马路劳务市场密切相关的城建部门、行政执法局等权力机构,并与其负责人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探讨。整个行程我们共整理文字材料及录音记录15万字,视频资料20小时,照片1000多张。

  (四)长春市马路劳务市场概况

  1、概况

  长春市郊区每家都有一个在外务工者,大部分都是从事在马路劳务市场上求职。根据行内人士估计这个群体的规模也有2万到3万人左右。

  (1)身份构成——边缘化的群体与被重塑的人

  这些求职者主要来自失地农民、农闲务工者、城市下岗职工等群体,图1表现的是我们调研对象的主要构成,据此可以初步估计这个群体的大致构成。

  图1马路劳务市场求职者基本身份构成

  (2)工种——弹性的市场与刚性的技术要求

  这里的求职者从事的主要是技术含量低、体力消耗高的房屋装修方面的劳动,是与正规劳动力市场向分割的、就业状况弹性化的、社会声望与认同比较低的市场。马路人员大多从事的职业主要包括各种苦、脏、累的岗位和辅助性工种,如瓦工、力工、修理下水道、刮大白等,一套工具、一块注明自己工种的牌子,成为“马路劳务市场”求职者的主要标志;目前这些劳务人员无法公平、自由的参与市场契约的订立与选择,被阻隔在市场制度的受益群体之外,他们被克扣与无故拖欠工资、以及雇主方故意不签约等现象屡见不鲜,造成了市场秩序混乱,而这里的求职人员也具有很强的流动性。

  图表2马路市场求职者工种构成

  (3)收入——差异的数字与模糊的计账簿

  根据我们的调查问卷显示,马路劳务市场求职者在有工作的时候,平均每日能够收入66.78元,高于吉林省2006年人均水平(根据2006年国家统计局公布数字,吉林省人均收入每日48.3元),但是从全年的统计数据来看,他们每年的平均打工收入为7978.79元,平均家庭年总收入为12719.8元,他们的年收入要远远低于全市一般水平。

  另外由于工种的不同,马路劳工的收入也不尽相同,见图表3。图表3反映的是马路劳务市场主要工种间的差异。

  图表 3各工种平均数据表

  (4)生活质量——不对称的收入与认同

  调查得出,大约56%的人认为自己的生活水平质量较低(低于36分),感觉在一般以上的只有17%(高于40分),感觉非常好(超过50分)的人0人。

  2、长春市马路劳务市场的特点

  (1)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长春市马路劳务市场出现时间比较早。作为典型单位制影响下的东北老工业基地几乎是计划经济的最后一个堡垒,它的改革也要远远落后于全国其它地区。但是为什么马路劳务市场的出现会在全国出现的比较早?这正体现了一个马路劳务市场的名历程的开端,它起源于城乡二元结构的松动,也正是利用了城乡关系变革所遗留下来的地理空间与社会空间缝隙才生长起来。

  (2)时间塑造了马路劳务市场,而市场本身也发生着空间的演变。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长春市马路劳务市场从形成以来走过的是一条从中心向四周辐射的过程。

  (3)从地域特色方面看,长春市一年一熟的农业生长期也映现在马路劳务的市场求职者中。调查问卷显示,长春马路劳务市场的求职者们以近郊农民工为主,正是守着一年一熟农业生长规律的东北农民拥有充足的剩余时间来城市打工。同时,天寒地冷的东北地区使他们的劳作也具有季节性规律,也分淡季与旺季,而最寒冷的冬天里,他们的工作大多数就空闲了起来。考虑到城市生活的成本,很多人就回到了家乡。

  (4)在马路劳务市场的时空发展历程中,政府与社会的介入也呈现着一条清晰的轨迹。

  二、马路劳务市场运行的实践逻辑

  边缘空间的生产与超越

  1、城市马路劳务市场诞生记:边缘空间的生产

  马路劳务市场的形成并非简单的自发自觉形成的结果,而是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特殊产物。

  中国强烈的社会转型加剧了贫富分化的鸿沟,引发了巨大的流动。我们从问卷的数据上可以看到,来马路劳务市场找活儿的人员构成主要是:农民、农闲务工者、城市下岗职工(如图表4)。与此同时,在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的进程中,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拔地而起,从事房屋装修、室内装潢方面的技术工人大量急缺。进而,广大的市场空间有待开发,“供”与“需”达成于此。城市化的进程孕育着房屋装修这广阔的市场,而越来越多的农民、失业工人涌向这样的低端劳动力市场正迎合了这种需求。而同时随着马路劳务市场的繁荣,装潢材料商店也在周围纷纷应运而起,装潢公司与中介机构也开始了无限的商机追逐。

  图表4 调查群体的身份构成

  2、马路劳务市场的空间意义:对市场关系的超越

  马路劳务市场是超越了原初时空边界的市场,这里不仅仅是具备经济意义的交换场所,更确切的说,是负载着丰富社会与文化意义的交往空间与公共领域。

  社会的进步使得时空抽离出原本的纬度,在无限的时空世界里找到了新的意义。这个时候,原初的市场上的苦苦等待的工作可以在一个电话中就敲定,市场已经超越了它的空间,拓展到手掌大小的手机、电话中去了。久而久之,他可以不去蹲市场,电话间的联系已经代替了面对面的商谈。这是马路劳务市场中的时空抽离!与此同时,新的流动又开始它的步伐,马路劳务市场的新面孔也开始了崭新的历程,一如前往。

  3、马路劳务市场中的空间转换

  马路劳务市场求职者自我认同比较低,这主要来自高相对剥夺感,这种相对剥夺感与他们生活质量有关,但也于这个特殊的群体在体现贫富差距的空间转换频率有关。

  从问卷的数据中可以见到的是,马路劳务市场劳工的来源很复杂,因此其自我认同并非一致。 “马路游击队”是对这种马路劳工这种流动的工作形式的称号。这里地形易守难攻,可以“出则为民,入则为寇”。 而他们自己的工具简单,行走自如,当城建的过来了,他们可以顷刻间消散;而管的松了,也会在很短时间内聚集。与管理者打游击,也是与自己的生活打游击。艰辛奔波中不失生活的调侃,其内在的隐秘便是:“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怕什么呢?这是流氓无产者的逻辑,也是底层社会的人们寻求一种自我安慰的妙药。

  关系生存的底层逻辑

  马路劳务市场这一独特的市场形态,其内在的运作与秩序形成深嵌于底层社会生活之中,也源于社会转型的宏大背景。这里是种种关系的交集,也是种种关系展开的场所。

  1、合作与竞争——马路市场中人与人的常态

  就马路劳务市场这个平面而言,对于同样求职的马路劳务市场的求职者而言,他们之间既是合作又有竞争。从问卷的数据上可以看到:超过50%的务工者主要依靠别人介绍工作而不是自己在马路市场等活。并且85.9%的务工者有自己的常年合作伙伴。

  (1)合作共生—— 一种意义的存在

  (2)市场即是江湖——行动的潜规则

  马路劳工在求职过程中,也形成了种种潜规则。他们有时需要组成一个团队去承担一个个人无法完成的任务,在这个过程中,有公认的精英领导,他不仅挑选富有人力资本的成员,还有在社会关系制约下的选择;有时存在不可避免的竞争,排挤、压制,显露出成员间复杂的关系网络结构。

  2、一个硬币的两面:务工者与雇主

  (1)技术与信誉——熟人社会的连接资本

  大多数雇工认为,东家对他们很热情、友善,调查的数据显现出对雇主达到满意程度的人超过70%。同时他们尽心尽力的劳动,也常常得到了东家的肯定与认同。可以说与装潢公司相比,马路劳务市场劳工的高性价比与相对好的技术成为雇主选择的两大原因。雇主也会把自己信任的雇工介绍给需要装修的亲戚朋友,这种熟人社会信息传递的方式成为马路劳务市场的劳工们工作来源的主要渠道,也为其他的雇主带来了许多方便。

  (2)信任的断裂——马路劳务市场的不和谐音符

  但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马路劳务市场依旧有着不和谐的因素,例如有的雇主吹毛求疵,细数毛病,广立名目克扣工钱甚至赖帐;还有些雇主在将要和劳务者结算工资时神秘消失……

  3、生存压力:务工者对装潢公司的选择

  装潢公司和工人之间的关系与其说是集体与个人的关系,不如说是临时的集合。公司从不雇佣长期的工人,因为不必为他们负担工资与保险。更重要的是,他们可以通过在雇主那接活儿的途径,对这些临时雇佣的雇工层层扒皮,更大程度的获得收益。而这也正是工人们不愿意去给装潢公司干活的原因,在那里干同样的活儿会比平时少挣很多钱,经济利益的侵蚀已经让他们对公司失去了信任。提起装潢公司,那就是他们眼中的中介组织与扒皮团伙。似乎每个人都能讲出一些可气的故事来。事实上,那些拖欠、克扣雇工工资的工地与装潢公司正在共同制造着那些屡见不鲜的愤怒。然而,正赶上装潢公司来招人,自己又没有活儿干的时候,他们还是会委曲求全自己。能干点就干吧,挣多挣少的问题。可以说由于越来越大的竞争所产生的内在压力在不断增强,当他们接一个活的时候,与经济人假设不同,生存压力往往高于成本计算。

  这里可以提炼出两个关键词,一是挤压,二是骗术。挤压是指装潢公司对马路劳务市场的排挤和统治。装潢公司本身并没有专业工人,他们大多数是皮包公司,但是他们总有将劳工变成他们下属的欲望,不是长期雇用关系,而是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那种“依附性”关系。公司总是凭借自己的资金优势和媒体优势来大肆挤压马路劳工的市场,将马路劳工塑造为肮脏的聚集地来混淆视听。越来越多的活都被他们拉走,最后很多马路劳工为了生存不得不投身他们,成为被剥削的对象。至于骗术,马路劳工也是无法跟装潢公司比的。装潢公司的人经常拿着一张设计非常漂亮的图纸去给雇主看,并指出这就是他们比自由务工者强出的地方,博得雇主信任,其实有可能他们公司就只有这几张图纸,别的什么也达不到,最后还得是由马路劳工来将图纸变成现实,但是大部分利润都被公司赚到。再说成本,原本不到80元的板子,到他们手里就是价值100元的货了,而劳工工资,比如说价值200元,到时候只能拿到100元,中间利润都被公司榨取。装潢市场已经通过这个手段将部分市场垄断起来,马路务工者找活也变得困难起来。

  我们在调查中强烈的认识到装潢公司本应当是一股对马路劳务市场进行消解与整合的力量,但由于他们片面的追求眼前利益,由于众多小装潢公司的“皮包”模式,他们反而与马路劳务市场的这些劳工在争夺利益,也许当残酷的优胜劣汰后方会有秩序井然的一天,但这样付出的代价未免太大了。

  4、无法承受之轻:装潢公司对雇主的承诺

  装潢公司号称承担了从室内设计、到房屋装修甚至可以包括材料选购的所有服务,这种一条龙服务省却了很多精力,同时,装潢公司又负担一年的保修服务,减少了很多后顾之忧。总之,就是只要你出钱,其他的不用操心,装潢公司把所有问题都自己扛。但正如我们说得那样,我们的调查打破了对装潢公司的曾经的幻想与依赖。装潢公司中并非我们想象中的经过专业培训的技术工人、与设计师组成的精干之师,他们也在马路劳务市场临时招兵买马,因此,这对于雇主来说呢,完成工程的质量可以说是同样的。而更根本的原因在于同自己准备材料,自己在马路劳务市场寻找雇工这一方式相比,要整整高出一半的费用。在价格不菲的装潢市场,这不是一个小数目,不同阶层的人会奉行不同的装修原则。对于有钱人,他们会毫不在意,他们的消费在于得到满意的服务与舒适的体验,既买之,则装之。而对于广大工薪阶层来说,购买住房差不多已经倾其所有,甚至东挪西借,昂贵的装修更是一种奢侈,简单、实用就行了。因此,为信任付出的过高成本使他们不妨冒险一试,自己去马路市场招工风险背后意味较高的收益。

  5、看,拳头再说话:马路劳务市场中黑色逻辑

  在调查中,那些令人触目惊心的画面往往是暴力的肆虐。我们知道了马路劳工为什么不接一些大饭店、洗浴中心、按摩房、美容院的活,用他们的话说:能够在从事这些工作的那都是有一些背景的人,说不给钱就不给钱,想要的话,就准备吃“拳头”吧。

  (三)公共权力的介入

  在马路劳务市场这样一个生存空间里,对马路务工人员的生存状态产生影响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来自于公共权力的在场。

  1、现实描述:政府“管理真空”背后的行政逻辑

  通过问卷我们发现,有75%的马路务工人员称,近几年来,城管或者其他执法部门来检查的频率是不定期的(并不经常看到),甚至有11.5%的马路务工人员称自己在市场“找活儿”至今城管或其他执法部门从没有来过(见图5-1)。而执法部门对马路务工人员的管理方式则主要是以说教为主,辅之以没收工具等行政手段(见图5-2)。“以前,城管管的可严了,经常来市场撵人,动不动就又打又骂,这几年不怎么来了,来了也就是让我们把车子(自行车、摩托车等马路务工人员的代步工具)统一放好,别到处乱停,不像以前赶我们了……除了偶尔市里有重大活动时,让我们那几天不要出来,现在基本上没有人管我们”,一位在市场干了二十多年的大哥这样告诉我们。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马路游击队由原来的“被围追堵截”到现在的“无拘无束”?这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行政逻辑呢?带着这样的疑问,我们走访了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城建)和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的有关领导。

  图5-1 城管或者其他执法部门检查的频率(%)

  图5-2城管或者其他执法部门的主要管理方式(多选)

  (1)马路劳务市场的管理权限归属

  政府对马路劳务市场的管理权限归属问题,在政府和学界皆无定论。此外,出于对行政成本的计算以及马路务工短期性、临时性的用工特点,也是政府难以将其纳入制度化体系中来的重要原因。

  在管理权限不明确、无法律授权或行政委托的情况下,一个不可避免的后果是政府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

  (2)从“围追堵截”到“和平共处”

  今天,马路劳务市场“管理真空”的出现,既是政府执法部门法律意识提高的表现,同时又是依法行政发展不完善的结果。近年来行政领导、执法部门、被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均有所提高,凡事依法行政。

  (3)民生与面子——天秤的两端?

  过去文明城市的标志是市容整洁,为了达到所谓文明城市的目标,政府坚决取缔马路劳务市场,这是关乎城市文明的“面子”问题。殊不知,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民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径。马路劳务市场取缔的背后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生存权的侵犯,这是民生问题!“面子”与民生孰轻孰重?毫无疑问,民生大于面子,这个顺序是无需争论、不容颠倒的。我们所要做的是如何在二者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因此执法人员对马路游击队只能疏导、规劝”。

  2、马路边的民生:问题与隐患丛生

  不可否认,马路劳务市场,为大量被抛出体制外的弱势群体提供了一个赖以生存的空间,马路务工者在解决其自身生存的同时,方便了广大市民且为城市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政府从对马路游击队的管制到如今的默认,体现了其执政理念的转变和依法行政的实现,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进步和发展。但是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同样发现马路劳务市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十分严重,公共权力应否放任这些问题与隐患的存在?

  (1)交通安全隐患

  根据我们的掌握,长春市规模较大的马路劳务市场大多数集中在城市中的广场或繁华路段,这些地方交通发达,车流量大,马路务工们找活心切,一旦发现有用工者(车)出现就“一窝蜂”式地围上去,全然不顾前后左右飞驰的各种机动车,给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2)市场秩序混乱

  作为一种自发产生的非正式劳动力市场,马路劳务市场的格局和结构十分复杂,运行机制也十分不完善,缺乏监管和维权机制。在不少地方,马路务工者们为了抢活儿,互相谩骂、诋毁甚至大打出手,调查问卷相关数据表明,有30.7%的务工人员在马路边“找活儿”时与同行发生过冲突(见图5-3),打架事件几乎每天都可以在马路市场上看到,严重者甚至发生人员伤亡。同时,由于政府监管“缺位”,一些马路劳务市场交易不规范、骗工骗钱等侵犯务工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之维权机制匮乏,务工者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救济,在制度内无法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少数务工者选择采取极端的方式寻求解决,因此务工者打伤雇主或被雇主殴打的事件也屡见不鲜。这些,都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如果不能及时化解,当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时,极易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酿成社会危机。

  “民生问题”的关注和十七大的召开,政府对马路务工市场的问题应该解决。

  图5-3

  3、公共权力的理性介入:“疏”“堵”结合,协同治理

  应认识到马路劳务市场,其实质上是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之间的平衡问题,它的存在是现代化、城市化的必然结果,并将在未来一段时期内长期存在。在这种情况下,马路劳务市场未来理想的走势应该是由自发形成变为有组织的运行,这需要政府的引导、监管和服务。马路劳务市场问题的解决,作为城市执法部门(交警、城管、城建)的主要职责只能是“堵”,但更重要的问题在于“疏”, 合理疏导、科学管理需要各个部门的共同参与,如社区、劳动部门、社会保障,民政部门的各司其职,打开“疏导”口。应合理布局劳动力市场、减少务工人员的就业成本、发展社会中介机构、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的技能培训,掌握一定的技术等,还包括行政成本和法律依据问题的解决。

  (四)新闻媒体与马路劳务市场形象的建构

  倘若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瞭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

  ——约瑟夫•普利策

  在收集资料与实地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一股力量一直在马路劳务市场、政府、公众三者之间游走,传递着信息,发挥着影响。这股力量就是媒体。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建构马路劳务市场的形象,传递给政府和公众关于马路劳务市场的种种信息。这些信息的传递影响着政府对马路劳务市场政策的制定,也影响着马路劳务市场在公众心目中形象的建构。

  马路劳务市场是我们在此次调研中提出的一个核心概念,究竟什么是马路劳务市场?恐怕每个研究者都有自己的理解。马路劳务市场在市民中的形象如何?可能每个人又会有一番自己的描述。如今,媒体以及其所做的新闻报道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媒体的大众传播优势,使其影响力日益扩大。一个普通的新闻事件经媒体报道之后,其影响力可能远大于新闻事件本身给人的震撼。大众传播学从媒介效果研究的角度提出了“媒体等同”理论,这一理论有两层涵义:一是把媒体内容当真;二是把媒体当人。由于媒体大众传播的优势,以及公信力的存在,在现实生活中,把媒体内容当真这一现象则更为普遍。因此在马路劳务市场这一社会形象的建构过程中,媒体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马路劳务市场的普遍存在,使得与它相关的新闻报道屡见不鲜。报纸、电视、广播、网络都曾对马路劳务市场做过大量的新闻报道。通过对已有报道的分析可以看出,这些报道多集中于对马路劳务市场的负面报道。在做负面报道的过程中往往着重报道存在问题,很少报道解决手段。如农民工在马路劳务市场上当受骗,马路劳务市场影响市容,对这些问题的解决途径和解决过程则很少涉及。在此次调查中劳务市场上的工人也反映,媒体来劳务市场采访大多是来进行负面报道的。例如,马路劳务市场的打架事件,马路劳务市场亟需清理,马路劳务市场存在诸多不规范等等。单独看每篇新闻报道,其中的内容是客观公正的。可是众多的负面新闻报道都指向马路劳务市场却是有失公允的。负面报道数量的上升吸引了受众的眼球,却降低了市民对马路劳务市场的评价。暴露问题而不能推动问题的解决只能是雪上加霜却于事无补。

  随着负面报道数量的上升,与之伴生的另一个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由于媒体对马路劳务市场负面报道的大量关注,与之相对应的全面深刻的报道数量相对下降。媒体在马路劳务市场的报道中出现了盲区,对马路劳务市场的成因、发展方向、问题解决等等问题语焉不详。这一问题有以下几个表现:在新闻报道方式上,短消息居多,深度报道不足;在报道力度上,零散性报道居多,集中报道不足;在报道内容上,重复性报道居多,创新性报道不足。这一问题的出现使得关于马路劳务市场的新闻报道在客观性与平衡性两个方面大打折扣,这对解决马路劳务市场存在的问题,以及马路劳务市场的健康发展都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针对上述情况,可以做出以下的分析判断:第一,马路劳务市场有其自发性,因此在运作、组织等方面存在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对马路劳务市场形象的建构确有负面影响。但是不能因为有这些负面影响而全面否定马路劳务市场的存在价值。应该在深入的调研与科学的分析的基础之上,对马路劳务市场的存在及价值重新评价。在已有的分析评价基础上重新建构马路劳务市场的社会形象。第二,媒体在对马路劳务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报道时重视负面新闻、轻视解决问题的过程、手段和结果。这无形中对马路劳务市场负面形象的建构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第三,媒体的大量负面报道帮助树立了马路劳务市场的负面形象,对马路劳务市场的发展产生了诸多的不良影响。如雇主对马路劳务市场的信任度下降,有关管理部门认为马路劳务市场是城市的污点,必须进行清理整顿。第四,媒体在新闻报道上的盲区,使与马路劳务市场相关的种种问题不能得到全面深刻的反映,对解决存在的问题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关于媒体的社会功能与社会责任,一直是学界和业界关注的焦点。著名报人普利策曾有一段精辟的论述。他说:“倘若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瞭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对马路劳务市场进行报道,正是媒体社会功能的具体体现。

  但在实地调查和访谈过程中我们发现,媒体监测社会环境变化的功能未能充分实现。政府部门关于马路劳务市场的诸多政策,虽然发布已久但市场上的务工人员并不了解。务工人员的愿望、困境政府部门也不尽知。与之相对的确实负面报道以偏概全,影响了马路劳务市场的形象,也影响着政府的决策。

  实际上,要通过对马路劳务市场的报道实现媒体的社会功能并不难。首先对马路劳务市场的现状做客观公正的报道,这其中应该贯彻平衡性原则。正面报道与负面报道之间要平衡,单篇报道中也要保持平衡,要给报道双方对等的话语权。其次,要在政府与马路劳务市场之间起到信息桥梁的作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信息渠道的畅通是解决马路劳务市场问题的必要条件。再次,媒体应该对新闻报道的社会影响力有慎重的估计,在对马路劳务市场这样的敏感问题进行报道时把握适度的原则,在多种利益与权利中间找到平衡点。

  (五)、真实的权利与生存

  哈特曾经这样论述:“人类活动的固有目的是生存,这个假定依据的是大部分人在大部分时间希望继续生存这一简单的、永久的事实。”我将以真实的权利为视角,以物质生存与精神生存为两个主题来叙述我所看到的长春市“马路游击队”的生存状态。

  1、物质生存

  在物质生存的话题中,我选择最为根本的劳动报酬请求权及相关权利来分析法律权利在求职者真实的生存博弈过程中所带给他们的博弈能力。

  在问卷调查和访谈中,无法获得足额劳动报酬是马路劳务市场求职者反映集中的问题。而当报酬被克扣的情况下,诉诸法律的仅仅为(6.1%).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没有书面合同是最直接的原因。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可以用合同解决的只有0.4%和0.8%。

  马路劳务市场求职者与雇主建立的一般都是有关装修的承揽合同关系,也有小部分与包工头之间的雇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都是有效的合同形式。承揽和雇佣也不是法律规定需要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情况。口头合同简便高效,但是一旦出现纠纷,举证困难是最直接的后果,这也是求职者很少能够通过法律诉讼实现报酬的给付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原因。但是,权利的设计本身并不存在形式上的问题,因为口头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一种为彼此较为信任的双方订立合同准备的合同形式,求职者完全可以选择与雇主订立书面合同来规避道德风险。事实情况却是,这种自由选择合同形式的选择权无法实现。

  书面

  求职者 (工作成果,报酬)

  口头

  书面

  雇主 (无工作成果,无报酬)

  口头

  书面

  口头

  求职者 (高工作成果,低报酬)

  (图6)

  在图6中,我在通常求职者先工作,雇主后支付报酬的实际情况下假设如果双方达成口头合同因为可以带给雇主更廉价的违约成本,带给求职者更高的收益风险所以相比较书面合同而言,口头合同使雇主得到高工作成果,求职者得到低报酬。这是一个以要约人雇主为起点的动态博弈,求职者在得知雇主的合同策略之后,选择与雇主采取同样的合同策略是符合最优原则的,因此雇主在预知求职者将采用相同合同策略的情况下将选择口头合同得到高工作成果作为最优策略,双方达成口头合同是一个均衡。但是这个模型同样给与求职者三个其他的博弈的方式,那就是威胁只订立书面合同,只订立口头合同或者将采用与雇主相反的策略。与雇主采用相反的策略首先被严格占优原则排除,因为必然导致合同无法达成是最糟糕的策略。只采用书面形式是求职者弱占优的策略,是最理性的博弈威胁。那么,双方的博弈能力将取决于对于(无工作成果,无报酬)这个博弈结果的畏惧程度。在我们的问卷调查中发现,求职者的打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均值为 (62.7%),其中打工收入为家庭全部收入的家庭为29.1%。这表明马路劳务市场求职者一家人的生活相当依赖于求职者的打工收入。而在均值仅为12719元的家庭所有成员总收入中,饮食、医疗和住房三项生存消费占到家庭总收入的42.4%,6 %和9.4%。以维持最低生活需求来确定报酬标准的有39.2%。这样的生存状态下,求职者选择合同形式的权利真实么?他们有多少能力承受(无劳动成果,无报酬)的博弈结果?而不得不选择口头合同又直接影响了雇主的履约率,危及劳动报酬的请求权,使得自己的生存状态陷入恶性循环。在这个博弈中,权利的存在几乎没有增加求职者的博弈能力,他们几乎没有除了接受之外的任何策略空间。

  以改变这个权利无效状态来改变马路劳务市场求职者的方式至少有三类,第一是改变博弈结构,第二是增加求职者威胁的可信性,第三是改变某项或者某几项博弈结果。首先,改变结构的方法可以是通过法律规定承揽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合同,这样理论上就可以简化博弈,直接取消雇主订立口头合同这个最优策略的可能性,以履约率的提高和求职者诉讼救济胜诉率的提高来改善马路劳务市场求职者的生存状态和权利的真实性。其次,增加求职者威胁的可信性的方法在我看来有两种,第一是让马路劳务市场求职者组织化和规模化,以此来增加(无劳动成果,无报酬)这个结果对于雇主的威胁性。当然,调查数据显示没有去过正规劳务市场的求职者为85.5%,而在原因中,最主要的就是不愿受约束(22.9%)和担心收费(21.5%),因此以这种方法来增加求职者威胁的可信性难度很高。第二种方式是降低求职者对于(无劳动成果,无报酬)这个结果的畏惧,以此提高求职者威胁的可信性。这就要求保障求职者家庭的最基本生存。求职者中来自农村的为57%,郊区的为20.4%,这涉及社会基本保障和户籍的问题。有两个和两个以上孩子需要扶养的有31.7%,这涉及计划生育的问题。再次,通过改变某项博弈结果来改变双方的策略空间。改变博弈结果的方法可以是取消两种合同形式带给雇主的收益差,例如用报酬的第三方存管方式来减少雇主的违约受益,让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的各自优势真正成为雇主与求职者双方根据情况自由选择的参考因素而非成为纯粹的绝对优势和绝对劣势的策略。不过我更关注的是《物权法》出台以后,留置权可能带给求职者的博弈能力。因为在访谈中,求职者在雇主赖账之后存在一些以非法的行为要求报酬的举动,特别是在雇主承认合同但就是不给付报酬的情况下,是否有某项权利可以增加求职者在合法举动上的策略选择?我们的调查中没有类似案例,新留置权的适用也刚生效不久具体解释不足,但是如果留置权的这种使用可以增加雇主的违约损失,提高求职者报酬请求权的实现几率,那么这种权利在这个博弈中将是真实有效的。

  2、精神生存

  在马路劳务市场求职者的精神生存方面,让我们先看些数据。36%的求职者没有上过学或者仅上过小学,通过正规培训获得技术的仅有4.2%,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的仅有3.6%,上网的仅有3%,对未来有所计划的仅有33%,而认为自己基本没有娱乐活动的有71.7%,认为有很多以前设想的东西没有得到的有77.2%。

  中国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缔约国。在该公约中,我么可以看到很多有关马路劳务市场求职者群体在精神生存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在此,先不谈这些人权条款复杂的可诉性问题,但至少对于马路劳务市场求职者们来说,这些权利应当影响和指导有关改变他们精神生存状态的各种措施。

  权利不仅仅包括法律宣示的内容、在诉讼中被凸现的条款,它更是权利主体在博弈中主动或者被动使用的一种真实的策略。形式上公平设计的权利并不意味着不同阶层的个体、同一阶层的不同个体都能够真实有效地使用权利,权利在与其他博弈策略的选择中也并非总处于优先地位。从整个《空间生产﹑资本接续与权力介入的实际逻辑——长春市“马路游击队”的生存状态调查》的活动中,我深切地感受到了这点。

  生存是真实的,权利也应当是真实的,然后才有真实的权利与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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