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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俊:倡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和谐社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17:25 民主与法制杂志
倡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和谐社会 ——专访十七大代表、中央政法委秘书长王胜俊 - 本刊记者 李伟红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么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按照党中央的要求,中央政法委部署全国政法机关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为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党的十七大召开之际,本刊记者专访了十七大代表、中央政法委秘书长王胜俊。 记者: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请您谈一谈如何认识这次教育活动的现实必要性。 王胜俊:2005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2006年1月,在中央政法委报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大纲时,胡锦涛总书记又深刻指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中央政法委经过深入调研和精心准备,于2006年4月部署全国政法机关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 一年多的教育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创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成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仅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而且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质上就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工作指导思想和意识形态问题。从延安整风到新时期的“三讲”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等活动,始终体现了我们党高度重视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全党,从而确保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历史证明,正确的思想一旦被群众所掌握,用于指导实践,就会产生巨大的物质力量;而一旦指导思想发生偏差,实际工作必然走偏方向,就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近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对广大政法干警开展了一系列思想教育活动,保证了政法队伍的先进性,保证了政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广大干警为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必须看到,政法队伍中还存在着执法不公正、不严格、不文明、不作为等问题,甚至执法犯法,有的还比较突出。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还是执法理念出现了偏差。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法律制度在实践中也会被扭曲。影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立的消极和模糊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西方法治思想的消极影响。应当承认,在我国法治意识形态领域,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断巩固,总体态势是好的。世界法治文明的很多成果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值得我们吸收借鉴。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法治领域已成为西方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一个重要突破口,西方法学思想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比如,有的片面崇尚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不从我国国情出发,主张全盘照搬照用;有的简单套用“三权分立”等一些西方“法律术语”,把党的思想政治组织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连人民司法机关的“人民”二字也主张取消,等等。这些思想影响不及时清除,发展下去就会偏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向。 二是“左”的思想残余影响。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法治在中国大地上,逐步成为一种必须,一种价值,一种信念,它正用其特有的方式改变着中国、改变着13亿中国人的生活。但是,应当看到,一些“左”的思想也还存在。面对民主法制不断推进、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日益增强的新形势,有些人还不适应,观念不能与时俱进,对继承传统发扬什么、更新什么,还缺乏清晰的认识。 三是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中国有五千年的灿烂文明,也曾对人类法治建设做出过重要贡献。但整体上,正如小平同志指出的,中国民主法制传统少,封建专制传统多。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虽然早就提出来了,法治建设也取得长足进步,但是,在一些执法者头脑中却还没有真正树立法治社会所要求的基本理念,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可以说,封建特权思想、人治思想,仍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认真解决的思想障碍。 四是市场经济利益法则的负面影响。不同领域遵循的法则是不一样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要求执法部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市场主体奉行的是等价交换、利益的最大化。多年来,我们坚持政治建警,对抵御市场利益法则对执法权的侵蚀起到重要作用,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仍然存在。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抵御利益法则对执法权的侵蚀,已成为法治建设必须解决的一大重要问题。 以上情况表明,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坚持什么,反对什么,澄清什么,更新什么,确实需要正本清源。同时还必须看到,我国目前正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政法机关化解社会矛盾、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重大而艰巨;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进,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公正执法的要求和司法需求日益增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政法工作不仅要维护社会稳定,更要促进社会和谐。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必须适应现阶段形势的要求,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明确执法指导思想,用正确的理念武装执法者的头脑,才能保持政法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才能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记者:请问作为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哪些基本的内涵? 王胜俊: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伟大实践告诉我们,法治理念成为法治实践的正确思想指南,应当与其存在的社会制度、历史传统、法律文化和价值观相适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反映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必须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必须反映和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反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必须反映和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要求,必须反映和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品质。根据这些本质要求,结合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实际,中央提出对政法干警着重进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理念教育。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依法治国,核心就是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理国家的最具有权威价值的取向。一是要树立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人人都要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同时,要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坚决反对从本部门、本地区利益出发破坏国家法制统一的行为。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宪法和法律都必须受到追究,绝不允许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在执法中给予不同对待。三是严格依法办事。必须坚持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政法干警的一切执法活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都要毫不例外地受到法律的追究。这也是树立执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径。 执法为民,这是由我们党的宗旨决定的,也是衡量政法干警政治上是否合格的根本标准。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把手中的权力行使好,把职责履行好,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杜绝乱作为、防止不作为;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增强公仆意识,决不能以管人者自居,耍特权、抖威风,对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要以人为本,强化人权保障的观念,切实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公平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和谐。政法干警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必须坚持合法合理原则,执法办案既要符合法律规定,又要让老百姓感觉合乎情理;必须坚持及时高效的原则,一个旷日持久的官司,会把一个家庭、企业拖垮,使公平正义大打折扣;必须坚持程序公正原则,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让执法过程变成当事人感受民主、客观、公平的过程,以增强对执法公正的认可度。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政法工作做得好不好,政法干警工作成效大不大,最终要看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成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服务大局,就是要围绕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立足本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始终把全党和全国工作大局放在地方和部门的局部工作和利益之上,绝不能为了地方、部门的局部利益,搞执法特殊化,破坏社会主义法治;始终坚持执法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不能就案办案,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复杂因素,既要依法办事,又要确保社会稳定。 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小平同志讲,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社会主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肯定天下大乱。要看到,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是统一的,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统一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谋全局,把方向,抓大事,支持政法机关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各级政法机关必须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严格认真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记者:请您谈一谈去年以来政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的主要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 王胜俊:这次集中教育活动从去年4月开始到今年6月底结束,大体经过动员部署、清理思想、整改问题、考试考核四个阶段。各地普遍反映,这次教育活动,思想之重视、内容之丰富、重点之突出、要求之严格、成效之明显,都是多年来少有的。主要特点是: 一是重在正面教育。坚持正面教育,使广大干警真正懂得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从而起到了统一认识、正本清源的作用。 二是重在领导干部。对科、所、庭、队以上政法领导干部,进行全员培训教育,为广大干警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三是重在以案析理。引导干警从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中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并转化为自觉实践,从而端正执法理念,正确对待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四是重在分类施教。对各级政法领导干部,着重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大局观念。对广大一线执法干警,突出执法为民教育,着重解决对群众的感情问题。对青年干警全部集中培训,着重清理西方法治思想的负面影响,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路的信念。 五是重在开门教育。采取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带案下访等形式,真诚倾听群众呼声,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判教育活动和执法工作的标准,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主要成效是: ——进一步坚定了政法队伍建设的政治方向。各级政法领导干部进一步认识到,政法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革命化放在第一位,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司法机关的人民性。广大干警进一步明确了“权从何来、为谁掌权、靠谁执法”,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衡量工作实践,明辨是非,始终保持政治本色。 ——进一步掌握了法治领域意识形态斗争的主动权。经过教育,政法机关包括法学界接受认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越来越多,宣扬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流声音越来越大,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产生了正面的引导作用,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理论支持。 ——进一步明确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政法干警特别是政法领导干部进一步认识到,司法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势,必须站在人民利益的立场上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标准,以人民群众的满意为标准。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司法体制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进一步增强了规范执法行为的自觉性。各级政法部门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建立了网上办案、信访案件公开听证、讯问活动同步录音录像、执法档案等一系列新机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一些旧的规章制度被废除,体现以人为本的规范和制度不断出台。通过规范执法行为,有力促进了执法公正。2006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息诉率达到90%的历史最高水平。 ——进一步促进了执法突出问题的解决。不少地方选择涉法涉诉的典型案例和问题进行“以案析理”,使广大干警执法为民的观念得到强化。针对执行难,不少地方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结合进行作风整顿,集中解决这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各级审判机关强化宗旨意识,广泛开展预约立案、巡回办案,较好地解决了群众反映打官司难等问题。 一年多的实践证明,党中央作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决策是完全正确的。这项教育的根本性、长远性和基础性作用,今后将进一步显现出来。总结开展教育活动的经验,主要是: 必须坚持紧密联系干警的思想和执法工作实际,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 必须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并重,把解决现实问题与着眼长远、不断巩固和扩大教育效果统一起来; 必须坚持领导带头、典型引路,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和先进典型的表率作用; 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创新教育载体、丰富教育形式,不断增强教育的时效性; 必须坚持开门教育,真诚倾听群众意见,把群众评价作为检验教育成果的重要标准; 必须建立严格的督促检查和考试考核制度,坚持以考促学,确保取得实效。 记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已经结束,请问今后对深入开展教育活动有什么考虑? 王胜俊:集中教育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要使广大干警真正做到在思想上清醒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什么是非马克思主义的错误观点,在思想和行动上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还要作出很大的努力。为此,中央政法委决定,在集中教育结束后,还必须深入持久地开展经常性教育,以进一步加深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各项政法工作。在今年8月24日召开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罗干、周永康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强调下一步要着重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长效机制。政法各部门每年都要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出专题部署,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要组织专题学习,对新任政法领导干部和新进政法干警进行集中培训,选择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进行“以案析理”,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纳入国家司法考试,纳入政法机关所属院校的必修内容。同时,要把这项教育同巩固和扩大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反腐倡廉教育等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树立政法队伍清正廉洁、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执法实践。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处理涉法涉诉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以适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目标,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问题。各项立法建议、司法解释、政策措施、重大工作部署,都要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真正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变成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变成干警的行为准则。 三要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研究。省级以上政法部门可成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论研究组,邀请专家学者和司法工作者,撰写理论文章,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占领舆论阵地。政法部门所属报刊、影视、新闻出版单位,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为马克思主义法学家提供舆论阵地。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各部门、中国法学会要深化理论研究,不断丰富和创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 四要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领导。要建立完善督查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教育工作的落实。建立完善群众评议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并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进一步解决好教育活动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保证教育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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