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生死存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0日09:12 人民网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说,“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自中共十六大以来,在惩治腐败上,中国从来没有放松,且卓有成效。

  境外追逃 织就全球天罗地网

  10月12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事发后逃亡日本3年之久的辽宁华曦集团下属医保经贸有限公司原经理袁同顺,在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出庭接受法律审判。

  2004年3月,袁同顺由大连出境逃往日本。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请求,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向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申请对袁发布红色通报,实施全球通缉。日本警方查实袁同顺藏匿于日本大阪后,中国公安部遂通过双边警务合作渠道开展对其的缉捕。今年1月,中国政府正式向日本提出引渡袁同顺的请求。3月15日,日本东京检察厅决定对袁实施引渡拘留。5月8日,日本东京高等法院作出准予引渡袁同顺的裁定。5月10日,日本法务大臣签署对袁同顺的引渡令,并于当晚将其从日本引渡回中国。

  今年2月18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4029万余元、为逃避法律制裁利用假护照潜逃国外的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签署《自愿回国申请书》后被中方专案组从新加坡抓捕归案。8月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胡星无期徒刑。

  袁、胡二人只是中国成功缉捕众多出境逃犯中的两个案例。在此之前最具影响的,当属2004年中国银行开平支行4.82亿美元特大贪污挪用案的主犯之一余振东,被采用引渡替代措施成功地从美国遣返回国。

  2006年4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中国与西班牙签署的引渡条约。这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的第一个引渡条约,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随后,今年3月20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戴秉国与法国司法部长克莱芒在巴黎正式签署了中法引渡条约。

  2005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通过批准中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中国逐步解决涉外腐败案件中的“调查取证难、人员引渡难、资金返还难”提供了国际法依据。

  截至目前,中国已同近30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与49个国家签订了司法协助条约。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已与75个外国司法、检察机关签署了83个双边合作协议或合作谅解备忘录。

  高官伏法 既打“苍蝇”也打“老虎”

  今年7月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在北京被执行死刑,成为继胡长清、成克杰、王怀忠之后又一个因腐败而伏法的省部级官员。

  10月9日至12日在京举行的中共十六届七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央纪委关于陈良宇、杜世成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共中央政治局今年7月26日、4月23日分别作出的给予陈良宇、杜世成开除党籍的处分。

  所有这些,传达出一个鲜明信号:中共坚定反腐的决心不变,坚决反腐的力度不减,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事实上,自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共已严肃查处了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高严,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福建省委原常委、宣传部长荆福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等省部级官员违纪违法案件。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提供的数字,自2003年至2007年7月,中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6570件157569人,其中5万元以上大案82162件,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11557人,其中地厅级干部791人、省部级以上干部32人。

  预防腐败 建立完善惩防体系

  今年9月13日,备受关注的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在监察部挂牌成立。这标志着中国在加强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重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从而形成预防与惩治并进的反腐败新格局。

  过去5年中,中共不断理清和完善反腐倡廉战略思路,格外注重反腐倡廉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和创新。

  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今年6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从反腐倡廉16字方针,到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再到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中共反腐败的发展脉络清晰可见。

  遵循这一发展思路,中共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制度层面上的各项反腐倡廉制度相继出台。据不完全统计,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共制定或修订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60多件,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制定40多件,地方和部门起草1000多件。

  所有这些都指向一个目标:在不远的将来,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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