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代皇帝自传地版权疑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0日12:12 周末

  -本报记者 孙磊 本报实习记者 丁可塑

  【周末报报道】

  谁地“前半生”?

  2007年10月8日凌晨,同心出版社执行副总编解玺璋在博客中提出这样的疑问。

  《我的前半生》,末代皇帝溥仪的自传。

  这本被称作“20世纪中国最优秀和最有趣的传记文学”,却在作者去世40年间引发了数次版权纠纷。

  最新的一场争夺战正在上演。

  10月10日,溥仪弟弟溥任的代理人黎园发表公开声明,宣布《我的前半生》版权归溥任所有。

  此前,曾出版此书的群众出版社向北京西城区法院递交了《无主财产认定申请书》,请求法院认定该书是无主财产。西城区法院于9月25日发出认领公告,称一年内无人认领,该书版权将收归国有。

  与此相对应的是,今年图书市场上出现了两本《我的前半生》:一是群众出版社年初出版的《我的前半生(全本)》,一是同心出版社9月初出版的《我的前半生》(附了《溥仪10年日记》 )。

  事件始末

  群众出版社出版的《我的前半生(全本)》被外界普遍认为是此事的直接导火索。

  《我的前半生》的前身是溥仪在东北抚顺战犯管理所服刑时,由其口述其弟溥杰执笔,写的一份题为《我的前半生》的自传体悔罪材料。

  1960年,群众出版社将此材料少量印刷成册,供有关部门参阅。中央领导同志阅后,指示公安部派人帮助修改整理此材料。由于当时社会环境和诸多政治原因所致,原稿被删除了16万字。随后,公安部领导即指示群众出版社正式出版该材料,并选定编辑李文达完成此任务。

  《我的前半生》1962年正式出版,此后该书长销40余年,累计印数达到近187万册。

  今年年初群众出版社出版全新《我的前半生(全本)》,将删除内容全部还原:如关于日本驻天津特务机关“三野公馆”的描写、李鸿章记录清末一场大水灾情况的奏折、溥仪的打油诗以及占卜的卦辞、张宗昌生活简史、婉容亲生婴儿被扔进锅炉烧化等。大量史料首次曝光,因此又被坊间称作揭秘版。

  此书一出,立刻引起溥仪家人的不满,溥仪弟弟溥任发表声明,对涉及溥仪私生活的部分内容表示反对,并在声明中表示:“这些有没有证据?这样出版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溥任的代理人黎园向记者透露说,本来溥任和群众出版社相处得不错,群众出版社曾经和自己有过多次接洽,还曾经表示要把李淑贤(溥仪夫人,溥仪去世后,享有本书的版权)去世后,重印《我的前半生》一书的稿酬付给溥任。“开始大家都很和气,我们还同意了他们从13万降至8万元的要求,但是没想到他们当面一套背后一套。”黎园说。

  同心出版社随后开始介入此事。

  “今年三四月份,我们开始着手溥仪的《我的前半生》的出版工作。”解玺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了稳妥起见,我们在出版该书之前,专门请教了有关的律师和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律师和专家明确告诉我们,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溥仪的弟弟、爱新觉罗·溥任等亲属享有溥仪财产的继承权,包括《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权。因此,在得到溥任先生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同心出版社决定出版该书,并附了《溥仪10年日记》。”

  同心版《我的前半生》今年9月上市后,群众出版社迅速作出反应,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认定该书为无主财产。

  很快,同心出版社收到了来自国家版权局办公厅发来的公函,称:“在法院做出判决前,你社不宜出版发行《我的前半生》一书。”

  对此,解玺璋表示不理解,对于目前的事件进展状况,解玺璋称期待一个公正的结果。

  而群众出版社方面则保持了低调,对于溥任的最新声明,总编室负责人称什么时候出面做出回应还不确定。

  律师解读

  《我的前半生》到底属谁?

  为解开这一疑团,10月16日,周末报记者采访了一直关注此事的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红兵,他是北京市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溥任先生无权继承群众出版社1964年版《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的财产权部分。”张红兵开门见山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向记者详细解释说:“溥仪于1967年10月17日去世,根据《继承法》第二条、第十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由溥仪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溥仪身后在世的只有配偶李淑贤,没有子女、父母,所以依法应当由李淑贤继承;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包括溥任先生在内的弟妹们不能继承。因此,李淑贤取得了《我的前半生》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溥任等人并不能取得该书的著作权。”

  李淑贤去世后,情况又发生了变化。

  张红兵说:“李淑贤于1997年6月9日去世,继承开始,由李淑贤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溥仪逝世后,李淑贤没有再婚即没有配偶,其身后也没有子女、父母在世,所以应由她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但是,李淑贤也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即无人继承;同时,又无人受遗赠;因此,《我的前半生》著作权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李淑贤生前所在的北京朝阳中医院属于全民所有制单位,该书著作权归国家所有;如果该院属于集体所有制单位,这本书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应归中医院所有。因此,溥任等人也不能取得《我的前半生》著作权。”

  谈及目前水火不容的两家出版社,张红兵也作了客观分析:“群众出版社拥有《我的前半生》的专有出版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条规定,群众出版社对著作权人溥仪交付出版的《我的前半生》,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可是,现在的问题是:当年出版这本书时,也许溥仪与群众出版社没有订立著作权书面许可使用合同;然而,这里的许可包括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作品的口头承诺;而口头承诺可看作是口头合同。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群众出版社取得了溥仪许可使用其作品《我的前半生》的口头承诺。该口头合同对专有使用权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视为群众出版社有权排除包括溥仪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换句话说,即使溥仪健在,他本人也不能再出版这本书。”

  而在张红兵看来,同心出版社的处境似乎有些尴尬。张红兵称:根据《继承法》规定,由于溥任先生不享有《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因此他没有权利授权同心出版社出版该书;退一步说,即使溥任享有此书的著作权,也因为群众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而不能再次将该作品使用权转让。同心出版社已出版《我的前半生》一书,涉嫌侵犯群众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等权益。对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盗版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链接:

  《我的前半生》前两次版权纠纷

  1967年溥仪逝世,关于《我的前半生》的版权纠纷即就此展开,溥仪的妻子李淑贤与该书编辑李文达和群众出版社之间发生了谁享受本书著作权的争议。1985年11月,国家版权局发文至公安部,称此书为溥仪和李文达合作创作,据此,群众出版社将此前数次重印的《我的前半生》稿酬付给李淑贤和李文达各一半。

  1987年6月,李淑贤以李文达侵害溥仪《我的前半生》一书著作权为由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溥仪是该书惟一作者。此案件辗转多年,终于在1995年1月26日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我的前半生》一书是溥仪的自传体作品,《我的前半生》一书的著作权归爱新觉罗·溥仪个人享有,李淑贤作为其遗孀享受本书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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