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将立法禁止用饭店泔水喂养动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0日14:45 青岛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 董承芳) 在城市建成区内,养狗下崽拿来卖的行为将严格禁止;禁止使用宾馆、饭店和集体食堂的泔水等喂养动物……市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了《青岛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待上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后,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整个青岛市都是无疫区,条例规定,在城市建成区,禁止从事以动物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动物饲养。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万振东解释说: “也就是说,你可以养狗当宠物,但不能抱窝下崽拿来卖。”

  条例规定,从事鲜奶收购、加工的,不得收购或使用未取得动物疫病检测健康证明的乳用动物生产的鲜奶。

  条例规定,禁止使用宾馆、饭店和集体食堂的泔水、餐厨垃圾喂养动物,禁止使用过期变质的食品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饲料喂养动物。“由于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接待各种身体条件的人,加之其垃圾生、熟不分,因此其餐厨垃圾存在安全隐患,需要从严控制。”

  此外,条例还明令禁止从无疫区外调入动物排泄物和以动物排泄物为主要原料的混合肥料。

  包括鲜奶收购违规行为,上述行为将受到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 青岛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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