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存折转卡后要缴利息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1日01:27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李若愚)记者昨日从北京银行了解到,如果医疗保险存折办理了“医保转账”业务,那么,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转入银行卡以后,转入的款项将不享受免缴利息税的政策。

  北京银行近期将在全市推广“医保转账”业务:参保者可将本人的医保存折与本人的北京银行“京卡”储蓄卡关联,然后银行定期将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转至该“京卡”的活期账户。

  北京银行有关部门昨日解释称,“医保转账”实现的是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到账后的划转,不影响现有的医保系统、业务内容和工作流程。就现行的医保工作流程而言,款项只要是从医保存折转出,就相当于从医保个人账户取款,因此转出的款项不再免利息税。

  根据现行规定,医保个人账户参照银行活期储蓄

存款利率计息,并免征利息税。目前活期存款利率为0.81%,利息税率为5%。如果不考虑活期存款每年4次结息的复利效应,也不考虑银行按“一年360天”的规则计算日利率,那么假设2000元的资金存在医保存折里,则一年的利息为16.2元;这笔钱如果存在银行卡上,则一年的税后利息为15.39元,比前者多缴纳0.81元的利息税。

  有关该问题,北京银行解释说,“医保转账”业务采取自愿办理的原则,参保者可自行决定是否需要把医保存折与银行卡相关联,不实行“一刀切”。参保者还可以选择多种转账方式,包括到账即转、每季度划转一次、每半年划转一次和每年划转一次。

  另据介绍,目前医保存折的功能较为单一,不具备银行卡的各种

理财功能。医保存折上的资金只能以活期存款形式存在,而参保者通过银行卡可以办理定期存款,获得更高的利息收益,还可以持卡办理自助缴费、网上支付、购买
理财产品
、ATM取款和刷卡消费等存折办不了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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