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委原秘书长行贿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1日01:39 金羊网-新快报

  为买官14次行贿王有杰

  新快报讯据《大河报》报道,10月19日上午,原南阳市委常委、秘书长李致州向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行贿案在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该案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审理。鹤壁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由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于9月18日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的检察官在宣读的起诉书中指控说,李致州为了得到职务提升,从1998年春节前至2005年春节前,先后14次向王有杰行贿,共送给王有杰人民币84万元、美金3万元。公诉人认为,李致州在主观上具有行贿的故意和目的,在客观上实施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其行为破坏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完全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已构成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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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有杰窝案:供出60名行贿者

  据悉,河南省人大原副主任王有杰窝案共牵连出60余人。据介绍,王有杰被中纪委“双规”时,专案组仅掌握王有杰收受李荣坤、李政乾、高复东、鲍义军4人的贿赂事实,其他60余人都是王自己主动交代的。出现在起诉书上的7名行贿者行贿的金额都比较大,其余人员则均以违纪论处。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原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有杰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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