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坚决惩治腐败也要有效预防腐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1日23:26 人民网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如此掷地有声、振聋发聩的铿锵之语,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十七大报告还对今后的反腐倡廉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10月21日《人民日报》)

  众所周知,腐败是文明社会的毒瘤,是党和国家健康肌体的腐化剂,也是一个尚未找到预防药的“世界性顽疾”。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始终把“反腐倡廉”庄严地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有清醒的认识,有坚决的态度,有切实的部署,有工作的力度。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更是成效明显,在查办大案要案、深挖腐败分子、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进展,陈良宇、杜世成、郑筱萸、刘志华、段义和等名字成为反腐败成果的“标示物”,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赞赏。

  针对现阶段腐败形式更为隐秘、复杂的特点,我党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反腐倡廉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和创新——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了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要求;与此同时,还在全国各地实行巡视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全面推行述职述廉、谈话和诫勉、党内询问和质询等制度;十七大召开前,国家级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揭牌……

  从反腐倡廉16字方针,到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再到“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党中央反腐败的发展脉络清晰可见。围绕“三个更加注重”,十七大报告还把“反腐倡廉工作”变为了“反腐倡廉建设”。这一提法的改变,表面上看是名词的变化,实质上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事业的新定位,从侧面反映了我党反腐倡廉工作的价值取向的进步,表明党中央对反腐倡廉规律性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新的高度;不仅仅是对反腐倡廉理论的重大创新,也是对反腐倡廉实际工作要求的重要提升,同时意味着我们党将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经常化的建设性工作深入持久地不断推进。

  多年来的反腐倡廉实践告诉我们,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努力使领导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在有错误苗头或者小错误时就要及时加以提醒、制止,在新形势下尤显紧迫和重要。俗话说得好,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对我党、我国来说,腐败就像一个个蚁穴,如果任其滋长蔓延,三十年改革建设的堤坝就会出现“管涌”,甚至坍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而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

  当务之急,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大报告精神上来,把教育、制度、监督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一是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紧构建惩治和预防并举的体系。既要有战略思考,又要有具体要求,既要有长期性目标,又要有近期工作安排;二是要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三是要以保护群众利益为重点,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四是要以落实责任制为重点,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的格局;五是要以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加强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正确运行,让人民赋予的权力要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

  如此多管齐下,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把“三个更加注重”落到实处,全方位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各项改革与制度创新,为构建

和谐社会、落实
科学发展观
提供足够的保障,让中国发展的航船在碧波荡漾的航道里所向披靡。

  (本文只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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