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在路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2日09:36 中国青年杂志

  文-何丁丁

  知识产权保护是关系自主创新大业的重要工作之一,可以说,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就没有自主创新。温家宝总理曾指出:“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树立我国国际信用、扩大国际合作的需要,更是激励国内自主创新的需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就是鼓励科技创新。”

  中国通领科技集团于今年7月赢得了中国企业首个在美知识产权官司的胜利,书写了中美知识产权纠纷中国企业获得全胜的神话。该案例对中国企业跨国经营及应对涉外知识产权诉讼具有重要启示,将成为中国企业海外依法维权案例的成功典范。

  打赢中美

知识产权第一案

  通领科技与美国莱伏顿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始于2004年。那时的通领科技虽然创办才三年,但已经拥有三件美国专利,是全球生产GFCI产品的五家企业之一。

  GFCI产品在美国有每年30亿美元的巨大市场。通领科技的产品刚刚进入美国,就遭到了同行业巨头莱伏顿公司的“伏击”。2004年4月,莱伏顿公司利用一件GFCI母专利——“588”专利发难,以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在美国新墨西哥州、佛罗里达州、加州等地方法院先后起诉四家中国通领科技的重要客户。由此引发了备受关注的中美知识产权纠纷案。

  2005年3月,莱伏顿公司又用“588”专利的子专利“766”专利起诉通领科技的另一家美国客户。莱伏顿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有百年历史,在39年中打了38场官司,全部迫使对手选择和解。

  让莱伏顿始料未及的是,他们遭到了中国企业前所未有的顽强抵抗。“我们对打破美国专利壁垒有绝对的信心。现在我们的技术已经拥有了自主知识产权,我们有信心一决雌雄。”

  为维护美国客户的合法权益,通领科技赴美主动以制造商身份加入诉讼案,要求承担被告全部诉讼费用和侵权担保,并成功把全部案件移送到新墨西哥州的美国联邦地方分区法院。

  历时700多天、耗费200万美元诉讼费用之后,2006年5月23日,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分区法院下达了对“588”专利案最终审判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的马克曼命令,明确认定通领科技的产品没有侵权,这是在中美知识产权纠纷中中国企业获得的第一份马克曼命令。2007年7月10日,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分区法院布朗宁法官下达判决书,判定通领科技制造销往美国的GFCI产品,不侵犯莱伏顿公司6246558号美国专利。

  通领科技坚持自主创新,顽强抵制恶意诉讼并取得官司最终胜利的历程,就是为自身赢得市场的过程,其决定胜负的核心就是自主的知识产权,是高新技术的实力较量。这个胜局,也体现了中国企业已经掌握美国知识产权专利诉讼的游戏规则,并且具有应对美国非常复杂和难以操作的知识产权专利官司的驾驭能力,是中国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国际竞争的一个典型案例。

  亟待突破知识产权壁垒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保护和鼓励企业知识创新方面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国内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过专利,拥有自己

商标的企业仅占40%。很多企业处在有“制造”没有“创造”,有“产权”无“知识”的状态;企业普遍缺乏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经验,导致知识产权官司频繁发生。

  我国目前已是世界制造大国,有近200类产品的产量居世界第一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产业的比较优势在于廉价的劳动力,最大差距是缺乏创新能力,大部分设计和制造技术依靠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少,原创性的产品和技术更少。“1亿条牛仔裤才换回一架

波音飞机”就是典型的一例。

  我们的一些产品制造加工能力并不差,但因为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只能进行转包生产和来料加工,赚取少量加工费。拥有知识产权和品牌的耐克公司,一双鞋的销售价格达100多美元,而我国生产耐克鞋的企业只能挣一个多美元。另外,从知识产权现状来看,目前我国企业申请的专利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在“含金量”较高的发明专利中,有一半来自国外,主要集中在移动通讯、电视系统、计算机等高科技领域;另一半来自国内的发明专利中,约40%是个人申请的,仅有2万多件是国有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申请的,而申请又多集中于中药、软饮料、食品等传统领域。据统计,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占约万分之三,大量的企业缺乏自主创新,没有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

  近年来,我国的机电产品出口经过20年的高速增长,已经从1985年的16.8亿美元,增长到2006年的5494亿美元,20年间增长254倍。在外贸出口中所占的比重已经从1985年的6.1%上升到了2006年的56%,占世界机电产品出口的比重由0.25%上升到9%。出口已经跃居世界第三位。但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贸易摩擦越来越多。自加入WTO以来,我国的机电产品频繁遭遇国外的反倾销、知识产权纷争等多起案件,涉及价值数十亿的机电产品。在美国,我国的机电产品也频遭指控,美国对于我国的出口机电产品发起“337调查”60多起。我国的DVD和彩电这两个产业深受专利费的困扰。

  目前,国外公司往往采用设置专利网、收取巨额专利使用费等多种方式,对中国公司形成专利壁垒。一些国外企业在获得某个技术的专利后,以其为基本专利,将其改进技术及外围相关技术均申请专利,形成一个由基本技术同外围相关技术一起构成的专利网,从而形成本企业强项技术的专利壁垒,使竞争对手无法突破。

  可以想象,在知识经济迅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对高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正日益成为国际竞争和非关税壁垒的重要手段之一,成为各国处理国际经济、科技、贸易问题的一种重要手段。

  政府部门应扮演什么角色

  为了不断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能力,完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我国知识产权战略正在紧锣密鼓地制订过程中。放眼全球,许多国家也都在制订或已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谋求国际竞争的更大优势。

  美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起,为恢复其在世界经济中的强势地位,陆续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重大举措;欧盟为提高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发布了科技发展的六大战略目标,提出“到2010年将欧盟建设成为世界上最具活力和最具国际竞争力的欧洲国家联合体”的目标;日本也于2002年发表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又由国会通过了知识产权基本法,在世界范围内率先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的口号,提出要把无形资产的创造置于产业的基础地位,并从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应用以及人才基础四个方面制定了行动计划。其他一些发达国家也纷纷采取新的政策措施,大力扶植高新技术产业化,激励技术创新与进步,促进技术的转移与扩散,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以进一步增强国家的核心竞争力。

  知识产权制度是当今国际社会所公认的推动和保护创新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有效机制,也是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要使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得以有效实施,政府应当成为知识产权政策和制度的供给者。制订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发展知识产权经济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条件,为知识产权各方主体提供合理的可预期的行为规则,是政府的首要职责。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培育知识产权市场,所有这一切,都迫切需要合理政策和“良法”的支撑。

  中国各级政府在制订有关知识产权政策法规时尤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尽快将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写进宪法,为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提供强有力的宪法保护,为发展中国的知识产权经济奠定良好的宪政基础;创新和完善知识成果产权制度,强化对知识产权主体的产权激励、约束和保护;修改完善投融资法律规则,构建多元化的知识创新投融资支持体系;抓紧制定反垄断法,坚决遏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戒制度,严惩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侵权行为,大幅提高知识产权违法侵权行为的成本。

  此外,政府还应当充分履行宣传和教育引导的职能,强化国民的知识产权创造意识和保护观念,着力营造全民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逐步在企业和公民中建立起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行为准则。

  随着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市场拼杀愈加残酷,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已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可以说,没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就不可能得到释放,这不仅关系中国的形象,更影响中国的自身发展,事关中国的国家利益。从这一点来说,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才刚刚开始。

  责任编辑:陈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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