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30多项行政法规将被废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00:57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成小珍 通讯员 陈伟秋 鞠杨) 昨日下午,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广州市清理行政法规规章工作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据悉,有关部门对广州市政府145件规章提出了拟予废止、修改、拟保留和已废止等处理意见,《广州市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实施办法》、《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等30多项规章将被废止。

  30多项规章将被废止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清理工作的文件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对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省政府规章、广州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对153项行政法规、113项国务院部门规章以及67项省政府规章提出了废止、修改或宣布失效的建议;对广州市政府145件规章提出了拟予废止、拟予修改、拟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修改(废止)、拟保留和已废止等处理意见,《广州市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实施办法》、《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广州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等30多项规章将被废止。

  规章清理结果及时公布

  张广宁指出,“开门清理”行政法规规章是维护法制统一、坚持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要探索建立清理法规规章的长效机制,以保持法规规章的活力和生命力,为政府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制度基础。

  据悉,此次清理涉及行政法规655件,国务院部门规章3000多件,广东省政府规章272件以及广州市政府规章145件。张广宁强调,对已决定予以废止或修改的规章以及相关的清理结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拟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修改(废止)的规章,各组织实施机关要加强调研论证,尽早申请列入市政府的年度立法计划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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