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洗钱罪案在上海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07:01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2日一审判决潘儒民等4名被告人犯有洗钱罪,刑期自两年到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不等。据央行上海总部发布的信息称,此案是上海地区首例以洗钱罪定罪判决的案件,也是《反洗钱法》自2007年1月1日施行以来我国法院宣判的第一例洗钱罪案件。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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