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块钱能“盖”政府公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07:38 沈阳网-沈阳晚报

  【说案】

  37岁的朱某和彭某都是湖南省双峰县人。今年3月,两人来到沈阳市和平区租房作为窝点开始制、售假证。彭某负责散发制假信息,联络要求制作假证的人员,朱某负责制作假证。

  今年3月份,两人陆续购进假空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抚顺市人民政府”、“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抚顺市顺城区土地管理局”、“抚顺市地税局契税征收专用章”等假国家机关公章,作为制假牟利工具。他们转手以每个假证100元的价格,为要求制作假证的张某等6人伪造了假国有土地使用证等。

  和平区人民法院日前做出判决,两人均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及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分别判处6个月拘役。

  【讲法】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是指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行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明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会破坏其信誉及正常活动,但仍然有意而为的行为。

  本报记者 朱峰 通讯员 王艳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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