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俊英状告陈水扁陈菊案一审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08:08 人民网

  人民网10月23日电 高雄市长选举官司,市长陈菊一审被判当选无效后,陈水扁及陈菊纷纷发言表达看法,黄俊英愤而控告两人侵害名誉并分别求偿新台币一千万元与五百万元,高雄地方法院昨天首度开庭审理,全案将于十一月十九日再开庭。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高雄市长官司,六月十五日一审陈菊被判“当选无效”后,陈菊当晚召开记者会指称“贿选阵营赢了诉讼”,陈水扁也于六月十七日南下高雄市召开记者会说“贿选的人还有再重选一次的机会吗?”

  黄俊英阵营认为,陈菊及陈水扁的发言,主观上已把黄俊英认为是贿选,因此六月二十日前往高雄地院提出民事告诉,向陈菊及陈水扁各求偿五百万和一千万元,并要求两人在平面媒体刊登道歉启事。

  高雄地院昨天下午开准备程序庭审理,原告及被告两造律师各自陈述理由及意见,双方各自表述,并没有进行答辩及攻防辩论。

  原告黄俊英委任律师何旭苓指出,走路工案经检方起诉已证明与黄俊英无关,但被告两人在记者会上的发言却明显诬指黄俊英是贿选的人,损害黄俊英名誉甚巨。

  陈菊委任律师周元培组成的律师团随后表示,记者会上所言的走路工阵营并非影射黄俊英,要求原告具体指出陈菊所涉及侵害名誉的言论。

  陈水扁委任律师顾立雄则要求庭上听取记者会上的全部译文,以免遭原告断章取义,获法官郭琼徽同意,当庭谕令顾立雄三天内向庭上提出该记者会全文译文资料;全案将于十一月十九日下午二时三十分再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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