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注销的驾照可"复活"时间剩一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08:25 台海网

  在有效期内、因未年审而在2004年5月1日后被注销的驾驶证,可在10月30日前,有条件“复活”(本报9月24日A2版曾作报道)。1个月过去了,仍有部分被电脑自动注销的驾照还在等待他们的主人办理“激活”手续。

  省交警总队驾管处副处长曾小武提醒,现在离10月30日仅剩1周,请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务必在30日前,带上身体条件证明——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院体检表,到驾驶证核发地驾管所学习教育后,恢复相应车型驾驶证。如有疑问,可就近到驾驶证核发地驾管部门或所在地交(巡)警大队咨询,也可登录“八闽交警网”查询。

  记者还了解到,根据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登记时提供的实际住址或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新的变更资料。记者也想提醒广大司机,请及时办理新住址、电话变更手续,以便警方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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