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鹏涉贿指称是助理诬赖面临民进党内停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08:40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23日讯民进党“立委”高志鹏两度透过“立法院”办公室提出四点质疑,强调该案乃助理所涉纠纷,他并未涉及不法,为何遭受无端不实指控,“令人感到无法置信”。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依照民进党廉政条例规定,党员涉贪渎被起诉,廉委会应建请中评会处停权以上处分;纪律评议裁决条例第25条也规定,党员有收贿贪渎行为,应予除名或停权二年以上处分。

  据指出,高志鹏若被取消现任不分区“立委”资格,将由前“总统府国策顾问”周平德递补。高志鹏也可能失去下届不分区“立委”资格,罗文嘉可望递补。

  文宣部主任谢欣霓低调表示,会依党的规定处理;至于中评会召开会议时,高志鹏必须回避。

  高志鹏“立法字”办公室四点质疑。

  一、污点证人姚升志前后供述不一,且侦查中未予当事人对质厘清事实经过,也未审酌其他证人证述是否与事实相符,姚的证述是否可信,是否为求交保、减刑,故而诬赖他人?

  二、姚向厂商收费后并未告知高志鹏;若有厂商送不正当利益,岂有在雇主不知情情形下,由姚升志以朋友名义捐献政治献金50万元,其余150万元由姚升志私自接受隐瞒花用,符合常情吗?

  三、起诉书所谓厂商先于4月底交付200万元予姚升志,姚即去清偿个人债务;5月2日,姚升志主动交付50万元予其他助理,其余50万元,因8月检调发动搜索侦查,故来不及交付高志鹏,此论述不符常理。

  四、此案所有行政程序过程、结果皆无违法之嫌,且全案没人被控行贿,收贿之人又从何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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