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用户5年内享受600元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15:17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东叫停管道燃气初装费后,汕头气价计价改革办法出台

  ■将停收“初装费”后小区外管网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纳入运营费用,计入气价。

  ■9月24日之前,汕头市管道石油气价格为每立方米16.3元,管道天然气价格为每立方米4.1元。气价计价办法改革后,从10月1日起民用管道石油气和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分别为19.2元和4.7元。价格会随着市场情况的变动而浮动。

  ■对2006年12月26日前已缴交(含已签订合同)初装费的用户,5年内用足立方数,可享受600元的优惠。

  广东省物价局去年底叫停管道燃气初装费后,汕头市物价局于上月24日首次出台关于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达濠区)气价计价办法改革的通知。通知指出,继续采取一部制气价,并将停收燃气管道配套费后小区外管网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纳入运营费用,计入气价。同时从本月起,在5年内,对已缴交配套费的老用户实行一定数量的气价优惠。

  管网建设费用计入气价

  据汕头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科长介绍,燃气的销售价格由购气成本加上运营费用(即固定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燃气价格会随着市场情况、进货成本的变动而浮动。此次的气价计价办法改革,将停收配套费后小区外管网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纳入运营费用,计入气价。

  9月24日之前,汕头市管道石油气价格为每立方16.3元,管道天然气价格为每立方4.1元,气价计价办法改革的通知规定,从10月1日起(当月气价)民用管道石油气和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分别为19.2元和4.7元(智能表从9月25日起计)。其中对2006年12月26日前已缴交(含已签订合同)燃气管道建设配套费用的用户(下称老用户),在5年内按300立方石油气予以每立方2元的气价优惠或1000立方天然气予以每立方0.6元的气价优惠。其中已安装但尚未开通的用户从开通之日起计,优惠期满之后自行取消。

  本月15日,汕头市物价局再次发出关于调整中心城区石油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规定从16日起,居民用户管道石油气销售价新用户每立方20.20元;老用户每立方18.20元。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按9月24日通知执行。汕头市物价局表示,即使气价浮动,老用户仍能享受到优惠办法中的差价优惠。

  老用户享受600元优惠

  石油气300立方每立方2元的气价优惠、天然气1000立方每立方0.6元的气价优惠,即5年内用足立方数,可享受600元的优惠。这600元的优惠数额是如何确定的?

  汕头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的说法是,优惠办法是在新气价基础上,以合理纳入固定成本中的小区外管网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分摊为测算依据,并考虑燃气企业经营成本、气价水平以及有利于发展新用户等因素来制定的。2005年之前,汕头市向用户收取的燃气管道建设配套费从1000多元到2000多元不等;2005年之后,规定为高层用户3200元、多层用户3000元。经物价部门审核,测算出用户缴交的配套费中用于小区外管网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的分摊为600元。有市民提出,这样的优惠办法岂不是取消燃气管道配套费后又通过提高气价来获取小区外管道配套费,是“换汤不换药”!对此,市物价局表示,这是两码事,这次提价,“主要是因为进货成本提高”。但市物价局又表示,小区外管道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纳入运营成本,计入气价。

  有用户称优惠数额太少

  不少管道燃气用户认为,广东省物价局已经叫停管道燃气初装费(配套费),老用户应该得到全额返还(优惠),600元的优惠数额太少。

  民进广东省委文教工委副主任李伟成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认为,小区外管网应由市政负责投入建设,对老用户实施气价优惠最好、最公平的办法是:百分之百返还已交配套费。但考虑到政府和有关部门一下子拿不出这笔钱来,能否按实际用气来划扣这笔配套费,直到用完这笔配套费。

  广东省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主要倡议者、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朱永平律师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则表示,全额返还(优惠)不可行,老用户在为燃气事业做贡献的同时,自身也享受到生活质量的提高,老百姓也应从大局上进行考虑。

  按照汕头市气价优惠办法,石油气老用户月均用气须达5立方、天然气老用户月均用气须达约16.67立方,才能在5年内享受足额的600元优惠数额。但在汕头的一些热门网站上,不少用户认为用不了那么多气,无法享受到足额优惠。

  本报记者 杨媛

  (编辑:kaiz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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