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事故赔偿金 又获工伤赔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15:43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上班途中发生车祸也算工伤,新莞人寻求法律援助喜获赔偿

  本报讯记者文聪报道:如果在上班的途中发生车祸,也许很多人都只会想着找肇事司机寻求赔偿。但昨日,记者从寮步镇法律援助办事处获悉,新莞人阿梅日前打破了这一惯例,她不但获得了近两万元的交通事故赔偿金,而且还被依法认定为工伤,获得了14010元的工伤赔偿金。

  上班途中遭遇车祸

  据了解,阿梅是一名来自重庆的新莞人。1月23日,她像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前往公司上班。当行至寮步镇蟠龙大道松山湖大道高架桥路段时,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受伤,被经寮步医院诊断为“人工压缩性骨折、下腹部软组织损伤、宫内胎儿流产”。

  由于家境贫困,阿梅稍作治疗便出院了。其随后拿着医院的诊断书、劳动合同向摩托车主和公司要求赔偿,但因证据不够充分,多次协商未果。就在她无可奈何之际,经人介绍来到了寮步镇法律援助办事处。办事处工作人员审查后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了李昭明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寻求援助收集证据

  李律师在仔细了解了事件的经过后认为,工伤保险属社会保险范畴,阿梅向公司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请求权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而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却又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所以依据有关规定规定,阿梅既可享受到工伤待遇,又可以要求摩托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实现合法权益的最大保护。

  在搞清楚了赔偿方向后,李律师随即建议阿梅分别到相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评定———九级工伤、十级伤残,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

  在获得了充分的证据后,阿梅与所在的公司、摩托车主、保险公司分别进行了交涉,公司愿意一次性支付她14010元。但阿梅在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方面却交涉未果,无奈之下,只能由李律师代理向法院起诉,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18878.97元。

  (编辑: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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