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领一次性待遇 续费后按月领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15:43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东莞出台新规解决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者的养老保障问题

  本报讯 记者 温龚锋报道:为保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延续性,东莞市决定通过继续缴费的办法解决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日前,东莞市出台规定:领取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在全额退还已领取的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后,选择继续缴费,直至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申请人可选择一次性缴费方式

  通知对继续缴费有严格规定,申请人选择继续缴费,须向原发放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原市属参保人经市局、原镇属参保人经所属社会保障分局同意并核实其应全额退还的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后,办理退还一次养老保险待遇和继续缴费手续。

  同时,申请人可选择一次性缴费的方式继续缴费直至到达符合粤府〔2006〕96号文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止,一次性继续缴费的年限最长为申请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至2006年6月30日的时段。原按市属标准缴费的,一次性继续缴费以其申请继续缴费时所属社保年度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原按镇属标准缴费的,一次性继续缴费以其申请继续缴费时所属社保年度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统一按同期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费率执行。

  申请人一次性继续缴费后,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仍达不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要求的,可按月继续缴费,直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止。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继续缴费同期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执行。以退还金额重新建立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记账和缴费年限该怎样计算?据介绍,申请人在全额退还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后,社会保障部门应以退还的个人账户金额为其重新建立个人账户,与本人继续缴费时划入个人账户部分的金额合并计算;退还的一次性老年津贴,并入当期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申请人继续缴费的,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其缴费基数的8%记入其本人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划入统筹基金。申请人按规定选择一次性继续缴费的,免收滞纳金,并按补缴当年的账户划入比例记入个人账户。申请人在全额退还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后,确认其原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与继续缴费的年限(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编辑: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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