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人房屋 法院判他搬起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06:4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锦法 见习记者 袁钲钲)陈中是某单位职工,单位早年为他提供了一处公房让其暂时居住。2004年7月,该单位职工黄可买下这套房子并取得房产证。随后,黄可多次要求陈中搬出去,但均被陈中拒绝。陈中认为,这套房子是单位分给他的,只要单位重新给他分房,他立即搬走。双方协商未果,黄可将陈中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锦江区法院获悉,法院已于日前作出判决,陈中腾退房屋,并从黄可要求其退还房屋之日起支付每月1000元的房屋使用费。(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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