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赔21万 奔驰维修案二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08: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保险公司赔21万奔驰维修案二审宣判
奔驰车被撞坏,某保险公司经勘查后对车辆定损14万元,但保险公司对维修单位和维修项目却与车主产生了分歧。之后,车主刘世德将车辆送到4S店进行维修,一共花了27万元,刘世德找保险公司索要剩余的13万元遭到拒绝,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本报曾报道),经过一审和二审,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成都中院昨日作出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80%的责任,支付21万元的损失,其余6万元由刘世德承担。

  奔驰被撞 维修费花了27万

  2006年3月12日,刘世德驾驶川ACZ999号奔驰S600轿车在武侯区某路段与一辆

桑塔纳相撞,事故发生以后,刘世德通知了交警和保险公司,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认定刘世德承担全部责任。3月13日,刘世德的受损车辆被送往某
汽车维修
公司检测中心进行检测,维修公司根据拆检结果制定了维修方案,确定维修
奔驰车
的价格总共要花14万元。但是,保险公司在选择维修单位、修理的项目和方式上与刘世德发生了分歧,刘世德就自行将被撞坏的奔驰车送到了成都××汽车服务公司进行修理。这家公司确定奔驰车的维修价格应该是27万元。保险公司认为,这是刘世德的个人行为,因此拒绝支付27万元的维修费用,双方因此闹上法庭。

  二审判决 保险公司赔八成

  2006年9月,青羊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奔驰车产生的维修费用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根据双方的约定,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以修复为原则,尽量修复。在双方不能够就维修单位、修理项目、方式及费用标准上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刘世德根据该原则将投保的奔驰车交由奔驰公司在西南地区专业维修公司进行维修,符合该种车辆维修的实际情况,因此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该支付奔驰车的维修费用。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对此判决不服,遂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审理程序以后,保险界掀起了轩然大波。据一名保险界业内人士介绍,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往往出现公司核定的维修费用比投保人实际花销的费用低,超支的部分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承担的比例是多少。“法院的判决将对类似保险案例具有指导意义。”该业内人士表示。

  案件经过长时间审理后,成都中院于昨日作出判决。法院认为,事故发生以后,刘世德在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直接将事故车辆交由奔驰公司在成都的指定维修商进行维修,虽然该处置行为符合了消费者的正当情理及车辆的实际情况,也避免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但刘世德无证据证明该行为是保险人共同进行拆检的,因此刘世德应该对直接处置的行为承担责任。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刘世德对奔驰车进行了大量不必要的换件以及××汽车服务公司的维修费用过高,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于是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李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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