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被扣工资 法院帮她讨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08: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张某在分娩期间,公司却将她1600元的月薪降至600元。产假结束后,张要求公司支付她在哺乳期间所有的工资,并补偿她在公司7年内应为她缴纳的社会保险金。结果张某因此被公司“炒了鱿鱼”,还被公司告上法庭。昨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从2000年5月起,张某一直在成都某科技公司工作,月薪1600元。张某工作期间,科技公司并未给张某缴纳社会保险金,双方约定保险金已包含在工资中。去年,张某因为怀孕向公司请假,约定7月至12月为张某休产假期。产假期间,科技公司向张某每月发放基本工资600元。今年1月,张某上班后找到公司负责人,要求按月薪补发产假期间工资部分。结果被公司解聘。

  张某向成都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支持了她的大部分请求。科技公司不服仲裁,据此将张某告上法庭,认为按双方约定,

社会保险金已包含在工资中。未缴社会保险金已得到张某认可,公司并未违约。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今年2月至10月为张某哺乳期,公司应补发这段时间内的工资部分,并按25%支付违约补偿金。根据《劳动法》规定,科技公司应当为张某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金,且该费用只能缴纳到社会保险机构,而不能支付给个人。但张某在今年1月份后才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又在两个月后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已超过仲裁期限,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法院判决科技公司在10日内,补足张某6000元及补偿金1500元;补发她从2月至10月在哺乳期间应得工资14400元及补偿金2000元,驳回其他诉求。

  武法记者王仁刚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