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扩容” 少儿患血友病能报销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08: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患血友病也可报销了。昨日,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公布了《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市民关心的参保缴费、外地就医报账、参保缴费时间等参保事宜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参加居民医保;参保少年儿童特殊疾病门诊的病种范围增加了血友病;居民缴费时间为每年第四季度,成都以外生病就医的,必须在90日内进行报销。

  灵活就业者

  不能参加居民医保

  具体哪些人群不能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细则》明确:年满19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有用人单位或从事个体经商、灵活就业的人员;没有成都市户籍的、父母双方均无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未入学(园)的少年儿童。

  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前,不少居民以个体身份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现既没有用人单位也未从事个体经商或灵活就业,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3倍以下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予保留。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计缴费年限。

  少儿特种病

  血友病纳入医保范围

  参保居民(非少年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参保居民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扣除自费项目、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和门槛费):三级医疗机构为50%,二级医疗机构为55%,一级医疗机构为60%,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为65%。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的医疗费用,每人不超过成都市上一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办法,暂按现行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原少儿住院互助金的有关规定执行。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是指一张出院证明所证明的从入院到出院期间连续不间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居民特殊疾病门诊的病种范围、管理办法、结算方式,参《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执行。在此基础上,参保少年儿童特殊疾病门诊的病种范围增加了血友病,今后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患血友病也可报销了。此外,患苯丙胴尿症的参保少年儿童每年定额补偿1500元。

  四季度缴费

  不按时将中断参保

  符合参保条件的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学年度缴费,缴费时间为中小学生、婴幼儿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新生婴儿满月后30日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非少年儿童)按属地原则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缴费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不按时续保缴费视为中断参保。

  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待遇有效期为参保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新生婴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待遇有效期为参保次日至当学年的8月31日。

  成都外就医

  90天后不能报账

  参保城镇居民因异地就医、非定点医疗机构急(抢)救等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市内60日内、市外90日内与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超过结算时限和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医保经办机构不受理结算。

  10月1日《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施行后,新参保的居民(非少年儿童)不得按今年1月的《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缴费;已按《暂行办法》参保的居民(非少年儿童),可自愿改按《试行办法》的规定缴费,也可继续按《暂行办法》的规定缴费,但改按《试行办法》缴费的不得再改为按《暂行办法》的规定缴费。 记者姚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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