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精神病患隐私可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08:24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武汉10月23日专电(驻鄂记者钱忠军)武汉市在全国率先为精神病患者立法,即将在本月底纳入武汉市人大讨论的《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凸现众多以人为本的理念。草案主要起草者之一、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专家刘连忠介绍了草案的几大亮点:

  无辜被精神病人攻击而受到伤害的武汉市民,在精神病人及监护人不具备赔偿能力的情况下,可向市、区人民政府申请补助。

  对病人实话实说。《条例》要求,精神病患者本人有权了解病情、诊断结论、治疗方案及有可能产生的后果。

  强制收治需公安参与。近年来,国内多次发生正常人被当成精神病人强制收治的事件。《条例》规定,精神病的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当精神病人威胁到自身、他人和公众的安全时,家属可以在公安部门参与下将病人强制治疗。

  普通心理咨询机构严禁开药看病。目前,市面上个体以及民营的心理咨询师、心理咨询室十分常见。《条例》明确指出,心理咨询机构必须按执业范围开展心理服务,严禁进行各类精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不得对精神疾病开药看病。

  泄露病人隐私最高罚款3万。在公共场合公开精神病患者资料或公开资料时未隐去身份资料的,可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公共媒体不能拿病人“开玩笑”。刘连忠说,一些相声、小品常拿精神病人“开玩笑”,公共媒体播放、刊载损害精神病人形象和歧视精神病人的报道,将不被允许。此外,“武疯子”的提法也不宜在媒体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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